委托人 :曲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四川省宜賓市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案情回顧四川省宜賓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四川省宜賓市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復議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復議機關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四川省宜賓市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信息公開告知書》存在違法之處,責令其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次日,20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信息公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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