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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市國土資源局
【案號】:(2018)浙0602行初335號
【案情回顧】
葉先生在浙江省某村的合法房屋因某村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點項目被征收。在征收過程中,原告對該項目征收的合法性表示懷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嚴重侵犯,因此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在聽取了葉先生的遭遇后,對案件情況進行了細致研究,擬定了辦案計劃。在律師的協助下,葉先生先向市國土資源局某區分局申請了公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擬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等政府信息。在收到的回復中發現,該土地暫未開展征收報批、未受理用地預審、征地、土地申報等相關政府信息。因此,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幫助葉先生爭取合法權益。
圣運律師認為,市國土資源局某區分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中,未公開搬遷安置方案等信息,程序及實體均違法,嚴重侵害了葉先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因此本案中,市國土資源局在其行政區域內,關于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區范圍情況屬于條例中規定的政府信息,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時應當予以公開。
【復議結果】
法院判決確認市國土資源局某區分局對葉先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