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楊先生2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案情回顧 楊
委托人:楊先生2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案情回顧
楊先生2人是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在村里擁有合法承包地。2003年,開發區因建設返遷樓需要,預征村里的集體土地約170畝,楊先生2人承包的土地也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內。楊先生2人擔心征收過程中其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楊先生2人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楊先生2人向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提交了書面申請,要求公開:項目征收的項目批文及申報材料;以劃撥方式取得上述項目用地的相關文件及申報材料;承包地擬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對承包地進行調查的結果或征收補償登記情況的材料;用地預審文件等文件。
2019年12月,開發區國土分局向楊先生2人出具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在告知書中答復稱楊先生2人申請公開的電信商業樓地塊是1994年由山海關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總公司的合法的劃撥途徑取得,在檔案交接過程中存在征地檔案丟失,不僅如此,此項目用地未進行農用地轉用征收,無法提供楊先生2人申請的公開事項。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楊先生2人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作為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過程中具有制作、獲取、保存等相關政府信息職責,并承擔依法向申請人公開的義務。但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信息公開答復中提到的因檔案丟失無法公開政府信息,對無法公開理由說明不充分。不僅如此,其也未提供已盡合理檢索、查詢義務的證明以及導致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事實依據,因此應被視為未履行應有的法定職責。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楊先生2人申請的信息公開事項重新進行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