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人民政府第三人: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
委托人 :張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人民政府
第三人: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河背村村民委員會
案情回顧
張先生現住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河背村十二組,因咸寧市城市儲備地項目,張先生的房屋面臨著征收。張先生擔心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影響,合法權益可能會遭受侵犯,因此他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圣運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于2019年1月14日協助張先生向村民委員會提交了《村務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和征收相關的:地上附著物確認簽字表、補償資金到位證明、房屋的調查結果及征收補償登記情況、征地補償費總額、征地補償費用分配方案及補償費用發放明細等相關信息。河背村村委會也確實于2019年1月16日簽收了《村務公開申請表》,但未作出任何答復。因此,圣運律師于2019年2月20日協助張先生向官埠橋鎮人民政府申請督辦村務公開,但鎮政府也未作出任何回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村民有權向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在本案中可以看出,根據實際情況雖曾經作出了督辦通知單,但并沒有充分全面的履行法定職責,對張先生所提多項公開請求進行實質上的調查核實,也沒有書面明確判斷哪些事項屬于應予公開的范圍,并未完全履行監督職責。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張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并書面回復監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