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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陳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區人民政府
【案號】:信政復決【2019】1號
【案情回顧】
陳女士在河南某區的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項目被征收。在征收過程中,陳女士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
聽取了陳女士的陳述后,王有銀主任及團隊辦案律師迅速擬定爭取合法權益方案,幫助陳女士向區人民政府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城中村改造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但區人民政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復。因此,王有銀主任團隊辦案律師幫助陳女士向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本案中,區人民政府在收到陳女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作出答復,即使在行政復議期間,區人民政府進行了答復,但超期答復的行為已違反法定程序。
【復議結果】
行政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區人民政府超過法定期限履行職責的行為程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