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是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城關鎮云夢村村民,擁有合法經營的養殖場。因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城關鎮產業園區項目建設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 告:汝陽縣城關鎮人民政府、汝陽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袁先生是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城關鎮云夢村村民,擁有合法經營的養殖場。因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城關鎮產業園區項目建設,袁先生的養殖場被納入征遷范圍并被拆除。袁先生深感這樣的拆除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詳細聽取了案件情況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開展了相關的系列程序。首先為核實此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袁先生向汝陽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請求公開“拆除養殖場的批準文件及補償方案、標準等信息”。2018年11月19日,汝陽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簽收《信息公開申請表》后,至今未作出答復。因此,圣運律師協助袁先生向汝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19年2月20日,汝陽縣人民政府作出駁回復議的決定。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在本案中,汝陽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在收到袁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答復,但袁先生一直未收到相關答復。而汝陽縣人民政府經復議審理認為,拆除汝陽縣城關鎮云夢村養殖場的行政行為和行政決定書并非汝陽縣城關鎮人民政府作出,在這樣事實還未認定清楚的情況下,汝陽縣人民政府就作出駁回復議的決定,是明顯不合理的。因此,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袁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一審法院在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汝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并判決汝陽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在判決書生效后二十日內向袁先生作出信息公開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