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豐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豐先生是江蘇某縣人,在縣里擁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豐先生是江蘇某縣人,在縣里擁有合法建造的房屋主要用于生活居住。2019年年底,縣政府在豐先生所在村集體張貼了房屋征收決定,以改建項目為由,將豐先生的房屋納入了征收范圍。數月后,縣政府向豐先生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但并未給豐先生合法合理的補償。無奈之下,豐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經過協商、溝通、復議及訴訟等程序,使案件有效推進,取得了重要進展,也發現了征收補償決定的違法之處。
圣運律師認為,首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在本行政區域作出補償決定的法定職權,因此縣政府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再有,法律也規定了對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周邊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本案中,雖然征收人員向豐先生送達了評估報告,但豐先生并未對此報告進行確認,征收人員也并未告知豐先生對評估結果不服時的救濟途徑。因此,在這樣的評估報告基礎上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存在著程序上的缺陷,應當被依法撤銷。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并判決縣政府于六十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該勝訴判決為豐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得以維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