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馮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馮先生是西安市長安區王曲街
委托人:馮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馮先生是西安市長安區王曲街道賈里村村民,在村里擁有合法房屋。馮先生通過西安市長安區王曲街道辦事處刊登在報紙上的公告獲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作出了《通告》,載明了其房屋因“王曲街道賈里村棚戶區改造項目”被劃入了征收范圍之內。但隨后,馮先生認為長安區人民政府的征地行為并未按照法定條件、程序來進行,因此馮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綜合案件情況,為了核實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馮先生分別向陜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長安分局申請了項目的征地批復。從答復中,馮先生得知長安區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國務院、陜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實施征地批復手續的前提下實施非法征地行為且意圖先征拆后補償。這樣的行為嚴重侵害了馮先生的合法權益,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馮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首先本案中的《通告》實際上在形式上與征收決定已合二為一,在內容上確定了房屋征收的范圍、征收組織部門和實施主體及對被征收人的要求等具體事項,在實質上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因此是具有可訴性的。再有,根據《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集體土地上棚改項目的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原村民社保、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等內容。本案中的長安區政府并未提供賈里村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無法證明改造項目符合規定。更重要的是,《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上棚戶區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備案或者批準后,國土資源部門可經對土地資料的審核后,依法對土地進行確權或者按程序報批后轉為國有土地。但本案中,長安區政府作出涉案《通告》時,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仍是賈里村集體土地,該土地尚未確權或者按程序報批后轉為國有土地。因此,案涉《通告》的作出應被視為事實依據不足、程序欠當的,應當被依法予以撤銷。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王曲街道賈里村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