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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縣政府
【案號】:(2018)湘行終889號
【案情回顧】
李先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承包土地若干畝。2016年1月21日,湖南省政府作出《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李先生的承包地被納入征收范圍內。2016年10月12日,縣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李先生認為公告的補償標準不太合理,經多次交涉無果,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了辦案計劃,并派出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
圣運律師認為,要想實現獲得合理補償的目標,首先要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李先生先向縣國土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得知早在2016年1月21日,湖南省政府就作出了批復,而縣政府在10月12日才發布公告,明顯違反了《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該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地批準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發布公告。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縣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的行為違法,縣政府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