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呂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三人 :毫州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呂
委托人 :呂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安徽省人民政府
第三人 :毫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呂先生是安徽省毫州市譙城區魏崗鎮蓋樓村村民,在毫州市譙城區魏崗鎮蓋樓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及住宅一處,房屋面積為281.19平方米,呂先生也一直以此作為生產生活的基礎。該處房屋因“藥博園及安置區項目”被納入征遷范圍。呂先生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為核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通過EMS郵寄的方式向譙城區國土資源局申請公開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2019年6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收到了譙城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信息公開答復書》,呂先生才得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了742號《批復》。
圣運律師認為,雖然第三人毫州市人民政府履行了征地情況調查確認程序,但在履行該項程序中,確實存在著被征地農民的簽字存在代簽或事后補簽的情形,呂先生對其在《征地情況調查確認表》上的簽名也不予認可,而且該簽名與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上的簽名字跡也明顯不符。在告知及聽證程序中,被征地村民代表會議上的六名村民的簽名也是一人代簽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的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因此,在本案中,該批次用地的征前告知聽證、征地情況調查確認等程序皆不符合相關歸檔,742號《批復》也應當被視為違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呂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查明案情事實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742號《批復》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