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是甘肅的一位村民,在村內擁有住宅一套。2015年,張先生房屋所在土地被納入征收范圍。
【委托人】:張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鎮政府
【案號:(2018)甘0103行初40號】
【案情回顧】
張先生是甘肅的一位村民,在村內擁有住宅一套。2015年,張先生房屋所在土地被納入征收范圍。2018年,政府工作人員將《行政拆除決定書》貼在張先生家門口,將張先生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同年6月,對張先生的房屋進行了拆除。
張先生認為,自己的房屋不屬于違法建筑,鎮政府的拆除行為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于是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聽取了張先生的情況,王有銀律師迅速制定了辦案計劃,并委托團隊專業律師出庭應訴。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前,應當以書面形式催告行政相對人履行義務,行政相對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于行政相對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記錄、復核,對于事實及理由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在本案中,鎮政府作出的《公告》中沒有載明張先生所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且在催告期間就作出了拆除決定,違反了法定程序,應當予以撤銷。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但基于房屋已經被拆除,《行政拆除決定書》已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因此判決鎮政府拆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