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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羅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案號】:桂人社復決字【2018】57號
【案情回顧】
羅先生在某社區合法擁有承包地,因擬建社區項目,該承包地被征收。在征收過程中,羅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嚴重侵犯,因此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了解到羅先生的情況后,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對案情進行了細致探討與研究,迅速擬訂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
為核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在律師的協助下羅先生向市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公開被征收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政府信息。
然而,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遲遲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因此,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決定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幫助羅先生爭取合法權益。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個工作日。因此在本案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時,應當履行其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答復。
【復決結果】
行政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羅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