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趙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菏澤市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趙先生在村里擁有一處宅基地并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菏澤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趙先生在村里擁有一處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了老房子。宅基地和老房子由于當地棚戶區改造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幾年前,當地征收部門制作了征收土地公告,隨后,隨著征收進程的推進,在未得到賠償或安置的情況下,趙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強制拆除。眼見著自己的合法財產遭受到嚴重侵犯,趙先生當下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律師的協助下,縣政府強拆趙先生房屋的行為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違法。由于違法行為給趙先生造成的財產損失,縣政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圣運律師的協助溝通下,縣政府作出了《行政賠償決定書》。
通過仔細的核驗賠償項目,圣運律師發現征收部門給出的賠償數額不僅不合理,對損失認定的賠償數額與實際情況也并不相符。在搜集好充分的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趙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縣政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
訴訟過程中,縣政府認為案涉房屋已經被征收且經過了評估,且趙先生的屋內財產已經進行了合理存放,其賠償決定并無不妥當。圣運律師認為,首先考慮到建筑成本的變化以及對違法強拆行為的懲罰性,趙先生獲得的賠償數額至少不應低于補償標準。本案中,趙先生提出的賠償數額以當地房地產中心出具的證明為依據,訴求顯然合理。其次,縣政府先前在收到判決賠償書后,并未及時作出賠償決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違法之處。因此,案涉的賠償決定書應當被確認為違法,縣政府也應依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賠償。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縣政府向趙先生作出行政賠償決定的行為程序違法,并賠償趙先生安置補償費用、臨時安置費、室內物品損失等相應賠償。至此,趙先生的合法權益在專業律師的介入下得以階段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