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楊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案情回顧 楊先生等人位于上
委托人:楊先生等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案情回顧
楊先生等人位于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三魯公路(沈杜公路-竹園路)東側沿街的房屋被浦江鎮人民政府以違章建筑為由責令拆除,然該房屋是楊先生等人從浦江鎮群益村民委員會處購買。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先生等人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協助楊先生等人于2019年11月10日向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進行聯名申請,要求公開“閔行區浦江鎮三魯公路(沈社公路---竹園路)東側沿街商業用房相關辦理手續材料的信息。因申請內容不明確,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9日向楊先生等人作出補正告知書,要求其于2019年11月29日前補正。隨后,楊先生等人及時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補正說明》。但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卻在《告知書》中告知楊先生等人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楊先生等人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該政府信息的政府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本案中,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作《告知書》僅告知楊先生等人并非其負責公開,并未說明任何理由,明顯不當。因此,圣運律師協助楊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告知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并責令其依法重新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