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幫葉先生擬定了維權方案,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實施
委托人: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市國土資源局
案號:(2018)92號
案情回顧
葉先生與山西省某市城北居委會簽訂了合法營業場地承包合同,承租了土地3余畝場地供個人居住與經營面粉廠使用,并按合同繳納場地租賃費用。2013年6月,城北居委會告知葉先生該塊土地因被納入某市政府的某景區規劃范圍而征收,這塊土地將用于城市道路綠化建設。葉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征收過程中受到了侵犯,因此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幫葉先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實施。
為核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葉先生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公開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經EMS物流查詢,在當地國土資源局已簽收信息公開申請,卻遲遲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對申請事項作出任何答復,因此,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決定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幫助葉先生爭取合法權益并責令市國土資源局立即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申請人是否適格、申請公開的內容是否屬于政府信息、是否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已經主動公開,并在法定期限內依據審查情況對申請人作出答復。市國土資源局已經簽收了葉先生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應當履行其職責,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復決結果
行政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市國土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