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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來看,如果是違法建筑,拆除是沒有補償的。但是,有些地方是否會有變通的做法,就是各個地方具體運用政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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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該怎么辦可以辦照下列內容:一、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五、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七、強拆的事后補救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并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后補救的方法是: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進行投訴。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執行的一種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拆遷公司違法進行強制拆遷的,可能觸犯的犯罪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不予強拆的條件: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
強拆的行政復議期限一般也是在60日內。《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主要權利有:1、拆遷許可證的知情權:即拆遷許可證頒發后,拆遷人應就拆遷許可證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補償資金、價格評估、及拆遷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遷人進行充分的解釋與說明。2、依法要求拆遷人給予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3、依法要求拆遷人就拆遷補償進行協商的權利4、選擇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5、評估機構的選擇權: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協商或投票決定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6、評估結果的復核權: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服時,均有提起復核的權利。7、申請鑒定權:拆遷當事人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技術鑒定。8、申請裁決權: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9、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權利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0、依法請求回避的權利:⑴請求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回避⑵請求作出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回避⑶請求聽證主持人的回避⑷請求仲裁員的回避⑸請求審判工作人員的回避主要義務有:1、按照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與拆遷人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2、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搬遷義務,按時騰退房屋。3、使用周轉用房的,按時騰退周轉房。4、依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決。5、依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6、依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及調解書。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征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國家賠償法》
民事上訴狀上訴人:廣州市xxxx檢驗所,住所地:廣州市某大廈x樓法定代表人:xxx,xx上訴人因不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06)越法民三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中的第一項判決,依法改判為:廣州市xxx路xx號xxx單元中xx.x平方米的單元面積歸原告所有,xx.x平方米的單元面積歸上訴人所有。上訴理由:一、一審原告關于公攤面積增大補償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訴訟時效,應當予以駁回。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996年,上訴人安置原審原告回遷之后的數年之內一直未對公攤面積的問題向上訴人提出過異議,也沒有向上訴人或法院主張過關于公攤面積增大要求進行補償的問題,因此原審原告關于要求對于公攤面積增大的部分進行補償的訴訟請求早已超過了訴訟時效,依法應當予以駁回。二、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違反關于公攤面積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律和事實依據。首先,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舊《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產權調換的面積以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房地產證或權屬證明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計算。根據上述規定,原審原告與上訴人之間的產權調換的面積的計算應當按照原審原告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上訴人拆遷補償的建筑面積遠遠超過了原審原告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因此,上訴人不應再對原審原告進行額外的產權補償,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再補償原審原告x.x㎡建筑面積無法律依據。其次,從《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第一條和第三條的約定可以看到,雙方約定的產權補償的面積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都是以建筑面積為準的,因此,在發生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的誤差時,應當以建筑面積為標準來計算。而且,在2006年x月xx日,原審原告已經向上訴人支付了協議書第三條約定的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的超面積購房款xxxx元(x㎡×xxx元),原審原告的做法等于是認可了面積差異的處理應當是以建筑面積為標準,因為如果原審原告對公攤面積的差異有異議,是不會同意支付超面積購房款的。由于上訴人實際補償給原審原告的建筑面積超過了約定的建筑面積的27.7平方米,因此,上訴人并沒有違約,不應對原審原告進行補償。第三,雖然《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中約定了公攤面積,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公攤面積計算方法,將近xxx㎡的建筑面積只分攤x㎡的公攤面積顯然是不可能的,這樣的約定違反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原則。此外,此項約定違反了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根據《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因此,x㎡的公攤面積的約定無效,應當按照房地產測繪所測繪的結果來確定公攤面積才是公平合理的。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無法律和事實依據,因此請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決第一項,依法進行改判。此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廣州市xxxx檢驗所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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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最高法強拆賠償判決書,最高法強拆賠償判決書(2018;)行賠再4號
投稿:李世然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