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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典型的依罰代法現象,所以其處罰決定不合法應該責令李某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房屋,到期不拆除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2011年7月21日,被告唐某駕車在臨渭區將田某某撞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田某某于8月1日死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唐某承擔次要責任,田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另外被告唐某曾向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以下簡稱xx保險渭南分公司)投保責任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的第三者責任險。本次事故發生后,給田某某的親屬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391288.87元。被告唐某已支付田某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26157元人民幣。因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無法協商一致,受害人田某某的親屬委托本所律師對肇事車輛司機唐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律師意見:根據《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1333365633863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陜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強制性保險,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項下的損害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不以被保險人的過錯為賠償要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案應將xx保險渭南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xx保險渭南分公司在肇事車輛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10萬元的賠償責任,被告唐某承擔剩余賠償部分中的30%的賠償責任。被告xx保險渭南分公司辯稱,其對原告不具有直接的賠付義務,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對xx保險渭南分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結果:法院最終判決被告xx保險北京分公司賠償原告10萬元人民幣,判決被告唐某承擔剩余部分中的30%的賠償責任。相關法律知識:道路交通事故案人身損害賠償范圍: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必要的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8.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10.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2.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主要適用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臨街小百貨店的老板魏某準備回家吃午飯,剛剛邁出店門,突然就有一個東西砸在自己的頭上,疼得他大叫起來,趕緊用手捂住頭部,鮮血從手中流了出來。他的妻子和兒子急忙上前扶住,發現其頭部砸傷。同時發現,“肇事者”原來是從樓上掉下來的一只圓盤大小的烏龜。魏某的小百貨店在小區的一樓,上面還有2到7層是居民住宅,烏龜肯定是住在2至7層的居民在陽臺上飼養的。魏某兒子拿著烏龜從2樓找到7樓敲門讓鄰居認領,但是這些鄰居均不承認自己飼養烏龜。報警后,魏某表示,希望養龜的住戶能夠自覺承認,承擔責任,如果無人承認,他將向2至7樓居民集體索賠。請用侵權法的相關原理對本案進行分析。分析 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是在法律上卻非常復雜,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動物致害,還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的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本案造成損害的是烏龜,當然是動物。但是,這個烏龜又不是一般的動物致害,而是在樓上墜落下來造成的損害,因此又比較接近《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的建筑物的懸掛物、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物件致害責任。前者是無過錯責任,后者是過錯推定責任。更為復雜的是,本案致害物烏龜的所有人不明,目前還沒有查明究竟誰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終無法查明這一點,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說的有可能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樓上6戶居民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又接近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對此究竟應當怎樣適用法律,確定侵權責任,我的意見是: 1.本案的實質確實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 不論怎樣,這個案件造成損害的都是烏龜,是動物,而不是其他沒有生命的物。但是這個案件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區別。《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的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說的是動物的自主加害,是因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沒有管理好,而使動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則不然,是因動物管理不當在樓上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盡管如此,這個案件終究是動物造成的損害,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確定的規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責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造成了損害、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就構成侵權責任。 2.但是,本案畢竟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不同。 因此在確定其侵權責任的時候,應當參考《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這就是,烏龜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墜落而造成的損害,因此可以按照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規則處理。如果確認墜落的烏龜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應當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盡管沒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卻對下面的意見具有指導意義。 3.如果經過警方偵查也無法確定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這個案件就極類似于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在重慶法院判決的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案件中,一個高層建筑上有人拋擲一個煙灰缸,造成過路人傷害,無法確定究竟是該建筑物的哪一個人所為,因此,法院為了保護受害人損害賠償權利的實現,確定由該建筑物的不能證明自己沒有實施這個行為的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是建筑物拋擲物責任的規則。盡管有很多人反對這個案件確立的規則,但是,法理認為這樣的規則是合理的,從保護受害人的角度上說是公平的。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的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中,沒有規定這個規則,因為存在很大的爭議。如果無法查清致害的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點,就是烏龜必然是魏某樓上2至7樓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為了保護受害人的損害賠償權利得到實現,也就是依據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則,可以參照物件致人損害的建筑物拋擲物的規則,確定由2至7樓的6戶居民對魏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夠證明自己從來沒有養過烏龜,也就是不可能實施這樣的管理不當的行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結論 可見,這個案件在適用法律上的復雜程度,沒有現成的規則可以適用。因此,要經過以上這些復雜的過程才能夠確定。至于其損害賠償責任的確定倒是簡單,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的確定標準確定即可,沒有特殊的規則。
法院應該受理因為雖然有土地使用證只是說明你可以正當的使用這土地,但是并不說明他有任意的使用權,這個使用應該是善意的,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建筑應該得到相關單位的允許否則就是違章建筑應該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歲的甲不到刑事年齡,可以免除刑罰)
征地拆遷前有一個重要的環節,那就是對房屋土地進行評估。很多人不愿意拆遷是因為評估的時候有些問題沒協商一致或者是被拆遷人覺得評估有誤而不愿意拆遷。那么拆遷評估常見的違法問題有哪些呢?一、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嚴重偏低《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第四條規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下列公式計算:宅基地區位補償價= (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評估機構對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的確定未依照上述規定,參考周邊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嚴重偏低,嚴重損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二、評估方法錯誤《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第十四條規定: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評估機構不采用市場價法評估,導致評估價嚴重偏低。三、評估機構的選擇違法依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而實踐中拆遷人卻單方選取評估機構,未征求被拆遷人的任何意見,更未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嚴重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四、未經實地查勘程序根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十五條拆遷估價人員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實地查勘記錄由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但實踐中,拆遷評估人員沒有對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實地查勘記錄也沒有經被拆遷人簽字認可。五、評估機構沒有給付完整的估價報告根據《房地產估價規范》第八節規定:估價報告應做到下列幾點:1、全面性:應完整地反映估價所涉及的事實、推理過程和結論,2、正文內容和附件資料應齊全,配套;第八節第二條規定:估價報告應包括下列部分:(1)封面;(2)目錄;(3)致委托方函;(4)估價師聲明;(5)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6)估價結果報告;(7)估價技術報告;(8)附件。但是,實踐中,評估機構只提供估價結果報告,沒有提供完整的估價報告。這是嚴重違法的。六、不依法出具分戶評估報告法律規定拆遷區域一般應出具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但實踐中,一些拆遷人只出具整體評估報告,卻不出具分戶評估報告,這是嚴重違法的。一些即使出具分戶評估報告,內容也極不完整,通常只有表格一張,極其簡單。七、拆遷評估報告未依法送達法律規定評估報告應依法送達,一般是直接送達,被拆遷人拒收的話應留置送達,并有證明人員在場,且記錄在案;特殊情況才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實踐中拆遷人張貼于門的方式是違法的。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并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并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2 福州市一個雇主經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終于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尸滅跡,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尸體火化。法院判決,雇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專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雇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雇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3A突發心臟病倒在田間。家人用三輪車送她去醫院。路上因為病人無法忍受,車停了下來。家人撥打了120電話,120急救車一名司機一名醫生一名護士立即驅車前往。在離病人只有很近的地方被一收費站給攔住。救護車不屬于免費范圍,因此收費員要求救護車交費。結果車上三個人都沒有帶錢。3個人說把手機抵在那里要求通過,收費員拒絕,因為他們有規定不允許抵押。同時規定指出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可以由司機抵押駕駛證或者行駛證(不知道是不是叫這個)。但是司機兩證都沒有帶。雙方僵持,收費站堅決不放行。后來醫生打電話讓病人家屬送錢過去,車才得以通過。A被送到醫院不久即死亡。專家認為,收費員無法預見事情的嚴重后果,因此,沒有過錯或者過失。救護車司機沒帶兩證屬于違反交通法規。有些省市可自行制定規定,對救護車不收取費用。(CC的疑惑:那么,誰應該對A的死亡負責呢,或者,A 死了也是白死?國家設立收費站的目的是為了什么,我們要建設的又究竟是怎么樣的一個法治國家呢?)
(1)維修店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2)舊零件歸甲
1、執法主體應該是交通局或公路局,而不是以公路局內設機構路政中隊的名義執法;2、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持有交通行政執法證。執法時要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 3、執法人員不可以當場罰款,即使簡易程序也必須按規定的步驟實施;4、陳述申辯是當事人的應有的合法權力,不能因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棄犯罪的行為,所謂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認識的主觀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觀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動放棄犯罪的。 在此案中,孫某是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由于自身主觀上的原因而不再對孫某進行搶劫,是屬于自動放棄犯罪的,所以孫某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作了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最重要的一點即時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孫某已經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經停止了,這時趙某用石塊砸傷孫某的行為則屬于故意損害他人身體,至于他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還要看他對孫某的損害程度,用石塊砸人不一定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這一點需要考慮;其次,還要看趙某的年齡是否已經滿了14周歲,如果沒有,是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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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強拆違法案例分析報告,強拆違法案例分析報告怎么寫
投稿:嚴錦冬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