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強拆怎么辦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法院執行強拆怎么辦理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法院執行強拆程序●法院執行強拆怎么辦理的●法院執行強拆的法律依據。
1、拿到法院的判決書2、要等判決書上的自愿執行時間結束或者快到期時3、去網上下載模板,去法院繳費然后申請強制執行大概就是這個程序,希望幫到你
申請強制執行的五步驟:申請→法院受理→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采取強制措施。具體步驟分析如下: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根據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做出強拆決定的是法院,但是執行的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政府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沒有簽約的,強制拆遷程序即會啟動,但是,啟動強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會被強拆,這中間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大致會經歷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體補償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內答復。在此期間,地方政府一般會組織一到兩次的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進入第二步,申請市、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市、縣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發出《交出土地通知書》,如果被征收人無動于衷就進入第四步、即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后,應當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既不復議,也沒訴訟,又不簽約的,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那么強拆就會隨即而至。
根據各法院具體規定辦理申請。一般是遞交申請書,繳納費用即可。申請強制執行,各地法院規定不盡相同。有的規定到法院的案件受理中心登記,有的規定直接到法院執行局申請登記。但一般程序是:1、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帶著法院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人的身份證,到法院規定的部門填寫、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2、繳納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此后,人民法院審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你說你“通過法院訴訟取得一套房子的所有權,有所有的手續和判決書”,我想請問:判決書是如何判決的?這個房子是通過你訴訟保全的方式查封保全的還是就是判決書判給你的?如果確實是判決書判決的內容,則你就可以堅決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原住戶就是賴著不搬,法院又認為“總不能把他轟到馬路上去住吧”,這倒不難,你可以為其先租賃一小套住房,支付一定期限的租金,比如一年。然后,你要求法院責令其搬入租賃的房屋內。如果是判決的其他內容比如給你錢,只是你在訴訟中保全查封了那個人的住房,則真的不好強迫其搬出,因為,法院還要保護其基本生活條件。這就需要你來想一些辦法了,比如,你所說的查封他的銀行賬號的資金等。
第一,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就要終審法院蓋章確認已經生效了.第二,要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第三,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等.基本上有以上三條就可以去原審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了.
拿出有效的判決書,在有效的期間內,到下發判決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判決。
強制拆遷是專門有程序條件的,如果違法,可以起訴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被征收人未在征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政府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如被征收人在260日內未復議,3個月內未起訴,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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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法院執行強拆怎么辦理,法院執行強拆怎么辦理手續
投稿:任皓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