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損失國家管嗎,一般不管的,不會給予國家賠償。對于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房屋損失,政府機關不負責任,如果有相關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補助而非賠償。一、突發暴雨造成房屋損壞怎么賠償暴雨屬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此類受損
一般不管的,不會給予國家賠償。對于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房屋損失,政府機關不負責任,如果有相關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補助而非賠償。
一、突發暴雨造成房屋損壞怎么賠償
暴雨屬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此類受損房屋難以獲得相應賠償,國家、集體、組織和其他公民沒有承擔賠償的義務。但政府應當按照相關條例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也就是說,政府沒有賠償的義務,但卻有救濟的責任。房屋因暴雨受損的房主可以根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向當地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報備損失,申請救濟,政府的會按相關規定給予房主一定的救濟,以減少房主的受損程度。
二、下暴雨房子倒塌國家會進行補償嗎
洪水屬于自然災害,房屋被洪水沖毀了,國家是沒有賠償責任的,但是國家為了幫助受災群眾挽回部分損失,是會進行一定的救助扶助的。我國近年洪澇頻發,損失慘重,國家就規定,中央財政對受災較重省份倒塌和嚴重損壞民房,每家每戶進行了一定基礎上的補助。當事人有困難的,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助,如復重建補助資金等。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應當選擇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地點,并避開可能發生次生自然災害的區域,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并組織受災群眾自救互救,恢復重建。
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應當向經審核確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補助資金和物資,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為受災人員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三、自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國家有賠償嗎
對于一般性災害天氣造成的農業損失,政府有關部門尚無賠償或補償政策。農戶要想獲得賠償可通過上相應農業保險,根據保險合同列明的條款,在達到條款規定的損失程度時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據了解,目前天津市政策性農險有8種,分別是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溫室大棚、奶牛、能繁母豬、生豬。農戶的投保方式可以以農戶、農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單位投保,或以村為單位集體投保。政策性農業保險為財政補貼保費的保險,農戶只需繳納保費的20%即可。賠償金額應依照損失程度,按照條款的約定進行賠償。
如遇到重大自然災害,農業部、市財政將根據災情、受災面積等情況對農民、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給予適當的救災資金扶持幫助。依據各區縣政府救災申請,市農委、市財政局按照各區縣受災經濟損失所占權重,提出分配救災資金方案,及時對救災資金進行撥付。分配各區縣的救災資金,由各區縣農委、財政局根據種植業、養殖業受災程度,有所側重地進行分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法律分析: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沒有責任,所以,國家不會進行任何賠償。
當然,如果因自然災害導致受災人生活困難或者需要救助的,國家會給予適當的救助或者補償,但不會是賠償。因為,在法律上,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具有過錯,沒有過錯,就沒有賠償的基礎。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十六條 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
自然災害造成特別重大或者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報告國務院。
第十七條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每日逐級上報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等情況,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并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法律分析:天災造成的損失國家不給予賠償,但是如果因天災導致受災人生活困難或者需要救助的,國家會給予適當的救助或者補償。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十六條 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自然災害造成特別重大或者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報告國務院。
第十七條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每日逐級上報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等情況,并及時向社會發布。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并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第十八條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就地安置應當選擇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地點,并避開可能發生次生自然災害的區域,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并組織受災群眾自救互救,恢復重建。
h3>四、天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誰負責法律分析: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沒有責任,所以,國家不會進行任何賠償。
當然,如果因自然災害導致受災人生活困難或者需要救助的,國家會給予適當的救助或者補償,但不會是賠償。因為,在法律上,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具有過錯,沒有過錯,就沒有賠償的基礎。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十六條 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
自然災害造成特別重大或者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報告國務院。
第十七條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每日逐級上報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等情況,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并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天災損失國家賠償嗎
●天災受損國家會補助嗎
●天災導致的損失國家會有補償嗎
●天災損失哪個部門補償
●天災造成的損失政府會承擔嗎
●天災損失誰承擔
●天災賠不賠
●天災的話國家會怎么補償
●天災造成的損失怎么辦
●天災賠償嗎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臨律-天災損失國家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