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掛戶”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宅基地使用權具有限制性,非成員無權取得。本案中,錢某作為“空掛戶”未滿足成員資格條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無權辦理過戶手續。法院駁回了錢某的訴訟請求。法律分析【案情】錢某原系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宅基地使用權具有限制性,非成員無權取得。本案中,錢某作為“空掛戶”未滿足成員資格條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無權辦理過戶手續。法院駁回了錢某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案情】
錢某原系城鎮居民,2003年5月6日,其與付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付某在農村的一處房屋。合同約定購買價為5萬元,付某負責將房產證、土地證過戶。合同簽訂后,錢某足額交納了房款,并將其戶口遷至付某所在村,但未實際居住。2012年,錢某訴至法院要求付某辦理過戶手續。付某辯稱,錢某屬于“空掛戶”,不享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故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不能辦理過戶。
【評析】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員享有的權利,與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聯系,非集體經濟組織人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賣標的物不僅是房屋,還包含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
由于農村宅基地具有極強的福利和保障性質,且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的,因此,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當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否則將會擾亂現行的集體土地管理秩序和農村經濟管理體制。在宅基地分配仍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情況下,開放宅基地交易,將影響社會秩序和穩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判斷,應從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具有的自然共同體特征出發,以成員權理論為基礎,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為基本條件,并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
錢某雖在與付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將戶口遷入付某所在的村,但并未在該村實際居住、生產、生活,同時亦未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形成較為固定并具有延續性的聯系,屬于“空掛戶”。由于“空掛戶”僅遷入了戶口,根本或長期不在該村居住、生產、生活,且其生存依賴并非該村集體土地,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不會形成較為固定并具有延續性的聯系,如果對該類人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待,會嚴重侵害該村真正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存權益。因此,在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時,應當明確對此類人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予以排除。
本案中,錢某雖將戶口遷入村中,但其并不在該村居住,其生存保障和就業渠道不依賴于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與集體經濟組織無任何緣系,故不能認定錢某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此,他與付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其要求付某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亦不能得到支持。法院最終駁回了錢某的訴訟請求。
結語
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規定,錢某并未在該村實際居住、生產、生活,并且未與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固定聯系,因此無法被認定為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殊性質,只有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錢某與付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其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未獲支持。以上是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七章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第六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辦法,按照本法規定的原則由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法律分析:所謂空掛戶是指:本來是農村戶口的,后因工作、入學、入伍等情況,需要落戶在其他地方。戶口空掛是指只有戶口落入的地址,人實際不居住的情況。是近年來大學生因為學業轉戶口普遍存在的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如果只是將戶口遷入到集體經濟組織中,但并未在該村實際居住、生產、生活,同時亦未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形成較為固定并具有延續性的聯系的,不具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一、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規則有哪些
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概念以及其資格的認定問題給出具體解釋,造成相關法規條文不具體和不可執行。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受當地鄉規民約、傳統觀念和歷史習慣等因素影響較大,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認定上有較大差異,由此引發的問題不利于確權登記工作的順利推進。
在實踐中,各地主要通過三種方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進行界定:一是出臺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二是
制定地方指導性意見,三是按照村規民約進行民主決策。
下面就簡單梳理下,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規則,各地稍有區別。
1、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認定原則:
堅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則;堅持尊重群眾意愿、民主決策的原則;堅持遵循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
2、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認定單位:
堅持遵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以行政村為單位。
3、毫無意義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
一輪土地承包時,已經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及其衍生的農業人口,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4、按照政策進行異地搬遷人員,強泥石流易發區、生存條件惡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況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一)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幾個村合并異地搬遷,且資源性資產帶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遷人員按戶籍所在地確認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勞動工齡與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步登記,分段計算。
(二)原村已撤制,分散搬遷,但資源性資產未帶走,搬遷人員按戶籍所在地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勞動工齡與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步登記,但搬遷前勞動工齡,由現集體經濟組織核實登記后出具證明,本人持證明回其資源性資產歸屬地的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核實確認。
(三)原村未撤制,分散搬遷,搬遷人員按戶籍所在地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勞動工齡與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步登記,但搬遷前勞動工齡,由現集體經濟組織核實登記后出具證明,本人持證明回其所屬原集體經濟組織核實確認。
5、除第四條規定以外的搬遷人員,已將承包土地交回戶口遷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按現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取得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未將承包土地交回戶口遷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按原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取得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6、農業戶口轉為小城鎮戶口的人員,可視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但與農業戶籍人員要有所區別,給予半個戶籍股,勞動工齡計算到改革基準日。
7、因土地征占轉居轉工人員中將勞動力安置費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就業的留職人員家庭人口,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8、因子女頂替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人員,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9、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在部隊服役的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10、在校學生,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11、因婚姻關系外省市人員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的,限于戶籍政策原因,戶口暫時不能遷入的,以其結婚證為依據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12、外嫁女戶口仍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離婚以后戶口仍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且繼續生產生活在本村的農業人口,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h3>四、什么情況屬于空掛戶法律分析:所謂空掛戶是指:本來是農村戶口的,后因工作、入學、入伍等情況,需要落戶在其他地方。戶口空掛是指只有戶口落入的地址,人實際不居住的情況。是近年來大學生因為學業轉戶口普遍存在的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什么是空掛戶口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
●空掛戶屬于集體戶嗎
●空掛戶能享受村集體分配權嗎
●空掛集體戶什么意思
●集體戶和空掛戶有什么區別嗎
●空掛戶享受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空掛戶可以享受村民待遇嗎
●空掛戶屬于集體戶嗎
●什么是空掛集體戶
●空掛戶和集體戶的區別
●集體經濟成員資格是由誰認定的,什么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不能享受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分配征地補償款: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認定參與土地補償費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時間標準問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可以分土地費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民法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依據: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標準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標準: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集體經濟組織的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怎么辦?,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由: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集體經濟法人代表侵占村集體資金怎么處理,侵占集體資產,村委會有權處理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么: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個人與集體經濟社區糾紛如何起訴,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由: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什么意思: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是否屬于侵權行為,為什么會產生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民承包土地屬于是集體經濟嗎?,農民承包土地是集體經濟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裁判依據,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由: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處分利益,誰來處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收益: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分配,以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糾紛提訴訟: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判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由: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以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糾紛提訴訟,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由: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宅基地流轉須需要取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么?#宅基地流轉#行政訴訟,哪個法條明確規定了宅基地不能轉讓給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款該如何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頭條-“空掛戶”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