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土地使用權還有么,法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也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既然遷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屬于本經濟組織的成員,理論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組。因此,戶口不在農村的沒有土地使用權,如果是進行繼承的話,戶口不在農村的
法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也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既然遷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屬于本經濟組織的成員,理論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組。
因此,戶口不在農村的沒有土地使用權,如果是進行繼承的話,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對農村父母的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都有繼承權。
一、農民的宅基地有遺產繼承嗎?
農民的宅基地不能繼承。由于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不是該集體成員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戶口對于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而房屋屬于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繼承。操作方式就是變賣房屋為現金進行財產繼承,宅基地歸還原農民集體。
二、父親去世母親健在宅基地歸誰
農村的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并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于誰
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一“農民集體”是特指一定范圍內的鄉(鎮)、行政村、自然村(或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一般包括三類:一是村(即行政村)農民集體,二是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自然村)農民集體;三是鄉(鎮)農民集體。
第二“三級所有”體制已經被打破,農民或者農戶個人,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民小組、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均不具有土地所有權資格。
第三農村土地經過合作化、集體化變革后,原來私有的土地也隨之公有化,個體農民(戶)原有的土地私有權隨之喪失。公民個人不能以其持有的土改時期的土地所有權證來主張土地所有權或者繼承權,一般也不得主張經營使用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條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有戶口沒有土地,只能享受戶口的優惠。
有農村的戶口但沒有土地的,也可以獲得征地補償款的,征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
一、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地補償,二是房屋的補償。
1、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是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所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2、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不能分配新的宅基地,需要給予相應的安置費用進行安置,由村民自行購買房屋進行居住。
以上就是關于農村有戶口沒土地如何補償的相關內容,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是否屬于本村村民,決定了是否可以參與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您明白了嗎?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并制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辦法。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最高法院在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法律分析:
1、新審批的宅基地。如果是新申請建造房屋,必須將老的房屋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否則新的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如果想給新宅基地確權,也要通過分戶(父母與成年兒女分立戶口)來確權;
2、修建在農村規劃范圍外的房屋。各個地方都有農村居住區的規劃區域,農民建房要在規劃的區域內,否則政府部門是不給確權的;
3、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農民申請的宅基地只能用來建造房屋,如果用作其他用途,不能確權;
4、買賣得來的宅基地。農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買賣宅基地的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確權;
5、宅基地存在歸屬爭議、手續不全。只有爭議解決或補全手續后,政府才會給予確權;
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規定,一戶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戶條件與合法繼承的,是不予確權的。宅基地面積嚴重超標的,也是不予確權的。
7、違規占用農用地建設的房屋。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這種更不會給確權,還有可能會被處罰,要求恢復耕地。
8、城市戶口到農村建房;現在按照相關的規定,城市戶口是不能到農村建房、買地等,現在農村宅基地已經是三權分立了,把使用權分離了出來,當然城市戶口資本可以進行資金投資,但是買房、買地就不能,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將會被處罰或者直接拆除,想房屋確權就更加不要想了。
9、非村集體成員或者不合法建設;按照相關規定現在農村宅基地、房屋是不能與非村集體成員進行買賣的,如果特殊情況只能進行與村集體成員進行交換或者出售,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非法建設房屋,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個是非法農業用地上建房,還有就是沒有經過任何審批就私自建房,以上情況房屋都是不能進行相關的確權。
10、一個戶口多個宅子;現在按照相關規定,一個戶口只能確權一處房屋,擁有一戶多宅的家庭除非特殊情況可以確權,比如:以前遺留下來或者繼承的房屋,其它多余的房屋、宅基地如果是私自開墾建設沒有合法程序,是不能進行確權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h3>四、農村有戶口沒土地如何補償有戶口沒有土地,只能享受戶口的優惠。
有農村的戶口但沒有土地的,也可以獲得征地補償款的,征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
一、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地補償,二是房屋的補償。
1、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是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所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2、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不能分配新的宅基地,需要給予相應的安置費用進行安置,由村民自行購買房屋進行居住。
以上就是關于農村有戶口沒土地如何補償的相關內容,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是否屬于本村村民,決定了是否可以參與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您明白了嗎?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并制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辦法。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最高法院在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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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臨律-戶口不在農村土地使用權還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