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體是什么,農村土地的承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農村土地承包對于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益保護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過程中,既要防止全體村民的利益被出賣,也要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承包必須體現
農村土地的承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農村土地承包對于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益保護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過程中,既要防止全體村民的利益被出賣,也要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承包必須體現全體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啟動之時,首先要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不能由村鄉(xiāng)(鎮(zhèn))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須通過選舉產生。至于具體的選舉方式,可以由全體村民參加選舉,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會審議通過。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可以作為承包工作小組的候選人,但他們并不是當然的候選人,不具有必然參加承包工作小組的資格。
2、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以后,要針對特定土地的承包擬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擬定必須嚴格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超出法律規(guī)定增加內容,不能依據各種“土政策”擬定承包方案,更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置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參與承包的權利,謀少數人之私利。
3、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方案。經過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在適當時間召集村民會議,聽取村民對承包方案的意見,在民主的基礎上,通過投票表決,如經過2/3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則承包方案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沒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進入實施。
4、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過以后,便受到法律保護,產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組應當按照方案組織具體落實。屬于家庭承包的,應當在全體村民范圍內按照承包方案所確立的承包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戶。如屬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數量較少的果園、茶園以及養(yǎng)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條的規(guī)定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協(xié)商的方式確定承包人,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需要注意的是,國務院關于“四荒”地的規(guī)范有兩個,包括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開發(fā)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fā)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都強調指出,“四荒”資源承包、租賃、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這是承包“四荒”地的政策上的限制,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
5、簽訂承包合同。確定了具體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組應當督促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發(fā)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組,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工作小組只承擔有關承包的具體工作。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發(fā)包方應當在合同上簽章,同時也須有發(fā)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簽字。合同簽訂后,發(fā)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執(zhí)一份。
一、村委會可以決定征地補償款的發(fā)放嗎?
關于這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其實在實踐中,關于農村征地拆遷里有一項補償是由村委會召開村民大會決定分配方法及分配數額的,那就是土地補償費。
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規(guī)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yè)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guī)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的主體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十三條第一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承包農村土地時,有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第九條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最新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承包土地調整的情況有哪些?新增人口能調整承包土地嗎?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的,需要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協(xié)商,推舉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向鄉(xiāng)鎮(zhèn)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請,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一)變更的書面請求;(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第十六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后,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報請原發(fā)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如下:1.轉讓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職業(yè)或者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2.經發(fā)包方同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經發(fā)包方同意,而不像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只需向發(fā)包方備案即可。3.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農戶。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fā)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農村土地承包到期怎樣處罰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
最新《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調整承包地的幾種情況有哪些?新增人口能否調整承包地?
以下情況可調整承包地:個別農戶人均承包地面積不足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均承包地面積二分之一的;興辦鄉(xiāng)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或者實施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占用承包地的;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的;因土地被國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將安置補償費交集體經濟組織,要求繼續(xù)承包土地的。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該內容由 柴云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chuàng)回答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從事種植業(yè)、畜牧業(yè)、林業(yè),對其承包的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一、承包地可相互轉換嗎
承包地可相互轉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模式:
連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規(guī)定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當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主要有七種: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抵押、入股和繼承。
1、轉包:轉包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把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轉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耕種和經營。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作為出租人,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3、互換:互換是指承包人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互換從表面上看是地塊的交換,但從性質上看,是由交換承包土地引起的權利義務本身的交換。
4、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職業(yè)或者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fā)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農戶。
5、抵押:只允許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市場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6、入股:《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的入股流轉方式是指該法第42條規(guī)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間為發(fā)展農業(yè)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yè)合作生產。
二、征地拆遷糾紛的案由要怎么確定
1、立案案由
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的規(guī)定,一級案由為物權糾紛和債權糾紛;二級案由相對應確定為用益物權組織和合同糾紛;三級案由相對應確定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2、征地拆遷糾紛屬于三級案由
(1)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和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四級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對其承包的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y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①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是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成立及其歸屬和內容的發(fā)生的糾紛;
②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是指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國家按照法律規(guī)定給予失地者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由此而發(fā)生的糾紛。
(2)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等5種四級案由。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農村土地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的合同。
①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其他人承包而簽訂的合同。
②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經營而簽訂的合同。
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他人互換而簽訂的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質
●農村土地承包主體是誰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及救濟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含哪些條款?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用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質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填
●我國法規(guī)對于征地拆遷主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我國法律對于征地拆遷主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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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主體是國土局還是政府具體情況是哪些,征地主體是國土局還是政府: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征地補償協(xié)議簽訂主體,征收補償協(xié)議簽訂主體是誰: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征地的主體都是國家嗎,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體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