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主體是國土局還是政府具體情況是哪些,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布《征地前告知
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簽字確認,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利,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第三階段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
一、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h(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
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
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
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簽字確認,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利,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第三階段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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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頭條-征地主體是國土局還是政府具體情況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