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法律分析:為確保文件的連續性,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市自然資源局依據《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以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實施為契
法律分析:為確保文件的連續性,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市自然資源局依據《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以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實施為契機,結合我市實際,市自然資源局對《暫行辦法》重新進行制定,形成了《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
法律依據:《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
1. 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1)農村村民住宅包括以下房屋:
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戶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組、具有宅基地資格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住宅;
村民或非村民合法繼承的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組的祖屋;
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組的原村民,戶口遷出本村之前建設的合法住宅。
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2)村民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安排宅基地后不再給予置換安置房,也不給予宅基地貨幣補償。
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住宅房屋補償=宅基地+房屋建筑物重置價值+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
(3)村民沒有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等值置換安置房,也可以選擇部分貨幣補償加部分等值置換安置房。
村民自愿放棄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和安置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村民住宅貨幣補償=宅基地使用權價值補償+房屋建筑物價值補償+一次性簽約補助+自愿放棄安排宅基地和安置房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
(4)村民其他房屋補償
1983年《廣東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后建成,且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等產權證)的不符合一戶一宅但不屬于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村民其他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地上建筑物按照《征收與補償辦法》附件1予以補償,不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和放棄安置房一次性獎勵。支持和配合征地的,可以參照《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限時搬遷獎勵。
2. 農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補償
農村村民住宅以外的住宅房屋一律采用貨幣補償,不給予置換安置房。
農村村民住宅以外的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土地使用權價值補償+房屋建筑物價值補償+一次性簽約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
征地范圍內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未取得《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產權證的,不予補償;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已取得《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產權證的,土地使用權按產權證證載土地用途、面積、使用年期等評估補償。非住宅房屋不給予置換安置房,也不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3. 住宅改非住宅的補償
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的,仍按照住宅評估補償。住宅改作經營性用途,經營手續齊全且征地啟動公告前仍在實際依法經營的,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四)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暫行辦法》青苗補償標準,限定每畝最高補償棵數。
《征收與補償辦法》青苗補償標準,改為限定每畝最高補償金額。
一、惠州市2022年征地補償標準
惠州市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惠州市最新征地補償規定的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有關征地補償的標準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征地補償的落實是比較難且復雜的事項,主要是因為征地補償涉及到拆遷人群人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妥善的處理好易引導社會矛盾。所以在制訂征地補償標準時,需要做好調查研究,以制定合法的征地補償標準。
三、你好,問一下針對于安徽省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解析:
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是惠州市政府為加強土地利用經營管理而制定的一項重要行政法規。該辦法嚴格遵循國家土地資源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征收的各個環節及征收對象進行明確規定,并特別注重自愿有償征收原則的貫徹實施,以改善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和營造優良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在需要征收土地時,應當依法以公益為目的,實行同等條件下免征或者優先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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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頭條-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