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征補條例規定了要依法評估后,才能確定房屋值多少錢。但這個案例,征收方未經評估在補償方案里就直接寫明了房
馬先生在甘肅某市有一套建筑面積93平方米的房屋,該市進行棚戶區改造,馬先生的房屋在此范圍內。2017年9月21日,區政府發布了《房屋征收決定公告》,附件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了每平米補償的具體金額。
馬先生認為,這樣的補償標準遠遠不夠在同地段購買同等價值的房屋,不但無法使生活品質得到提升,反而會讓其生活困難。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
區政府辯稱,其作出《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方案》程序合法,取得了大多數被征收人同意,并未損害原告利益。
法院認為,馬先生認為《征收決定》違法,缺乏相關依據,與查明的案件事實不符,其主張不能成立。馬先生主張在征收過程中僅對房屋所占土地面積進行評估,因該問題涉及劃撥國有土地是否無償收回或者是否補償的問題,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馬先生的訴訟請求。
馬先生不服,向甘肅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區政府對案涉被征收房屋沒有依法進行評估,而是為了工作便利,在補償方案中對私有住宅房屋規定了具體的補償數額,這種做法不符合征補條例的規定。
同時,法院還認為,區政府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不能證明其在補償方案中確定的補償標準不低于該市場價格,故本案被訴的房屋征收決定主要證據不足。最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確認房屋征收決定中涉及馬先生房屋部分的內容違法。
對于該案,王有銀律師表示,被征收房屋到底值多少錢,應當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未經評估,由征收方直接確定補償標準顯然是違法的,實際上變相剝奪了被征收人申請復核評估、專家鑒定的權利,也完全不符合“公平、合理”的補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