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內容如下: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內容如下: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主旨
本條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形式與內容。
釋義和理解
條例第15條規定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職責之一就是根據業主大會的選聘結果,代表業主與中選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由于業主人數眾多,需要借助業主大會的程序來決定具體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同時業主大會作為會議性質的組織,在監督執行合同方面有一定的困難。業主委員會作為常設機構,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其代表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較為妥當,也便利于以后的監督檢查工作。
依據《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條例鑒于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復雜,牽涉的事項眾多,特別要求服務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物業管理事項主要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供的服務內容,因此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認真規定。一般而言,物業管理的事項包括:(1)物業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設備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例如公共道路的保養,電梯、車位、機電設備的維護與管理等;(2)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例如小區的文化、體育設施的保養、維修;(3)公共環境衛生服務,例如公共場所的綠化;(4)安全防衛服務,包括如進出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秩序維持等等;(5)物業檔案資料保管。
物業服務合同除了可以約定上述管理服務事項外,還可以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具體情況,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自有部分有關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事宜以及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特別委托的物業服務事項作出約定。
關于物業服務事項的服務質量,物業服務合同也應當作出規定,這樣可以明確物業管理企業應達到的目標,也方便業主對于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進行考核。例如電梯每日至少運行多少小時,維修等待時間不應長于多少小時等等。
物業服務費用,即業主應當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的服務費用。一般來說,物業服務費用應根據不同的服務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服務合同首先應當規定服務費用的計算標準,標準的制定一方面需要遵循有關法規的規定,另一方面要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情形予以具體化。例如對于供暖費用的計算,如果是按照采暖面積計算費用,就需要明確面積的具體計算方法。其次應當規定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期限,例如有的物業服務費用是按月交納,有的則是按季交納,再例如有的費用是采取預收的形式,有的則是事后核實計收。
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是與上述的物業服務事項等內容緊密聯系的。不過一般而言,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物業管理的各項詳細制度,例如衛生公約、治安公約等等。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屬于對于物業管理的重大措施,應當取得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物業服務合同實施有關的服務、管理,并收取有關的費用。對于某一些專業性服務,如果合同沒有相反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委托專業服務企業代為提供。與此相關,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制止各種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在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權獲得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協助與支持。業主委員會則主要享有對于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服務進行檢查、督促的權利。包括審議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情況,檢查監督其具體工作,審議有關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討論有關的財務預決算,依法批準監督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等等。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物業的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休與改造的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全體業主公共所有,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維修、更修的實際需要提出使用計劃,業主委員會對于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加以審議與監督。
物業服務合同還應當就物業管理用房作出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于物業管理用房的具體位置、管理企業的具體使用權限、管理用房的日常維護與保養以及設施設備的維修、根修作出規定。
合同期限: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確定合同的期限,以及期限的起算、終止日期。與此同時,應當對于物業服務合同的提前終止作出規定,例如可以規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未達到要求,業主委員會可以在何種具體情形下決定終止合同。如果業主委員會提議終止合同,雙方如何具體磋商,在此期間如何保證物業服務不中斷。合同一旦終止,那么物業服務費用的繳納與使用又將如何處理等等。
違約責任: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合同一方未能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探討該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問題。雖然《合同法》對于違約責任作了一些規定,但是當事人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還是應當根據物業服務的具體情形,有針對性地做出相應的規定,便利于將來糾紛的解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由于物業服務合同主要是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符合約定的物業服務,因此要求繼續履行將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由于物業服務的特殊性,雙方通常無法事先確定損失賠償的數額,因此違約金的設定便成為常用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常見的如規定業主如果沒有按時的繳納物業服務的費用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滯納金,這里的滯納金事實上就是違約金。
自然,物業服務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的結果,只要不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可以規定上述內容以外的事項,特別是業主委員會認為依據本物業管理區域實際情況需要與物業管理企業特別約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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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
來源:臨律-2024年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