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第五十三條 藥品包裝必須適合藥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 發運中藥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注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并附有質量合格的
第五十三條 藥品包裝必須適合藥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
發運中藥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注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釋義】 本條是關于藥品包裝質量要求的規定。
一、藥品包裝必須適合藥品質量的要求,充分發揮其保護藥品質量,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的功能。選擇藥品包裝,應當根據藥品的特性要求和藥品包裝材料的材質、配方及生產工藝等,選擇對光、熱、凍、放射、氧、水蒸氣等因素屏蔽阻隔性能優良,自身穩定性好、不與藥品發生作用或互相遷移的材料和容器。對選用的內包裝材料,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穩定性試驗,考察包裝材料與藥品的相容性。對藥品的外包裝,包括中包裝和大包裝,應當根據藥品的特性選用不易破損、防潮、防凍、防蟲鼠的包裝,以保證藥品在運輸、貯藏過程中的質量。
二、本條第二款對單位發運中藥材的包裝問題作了規定。按照這一規定,發運中藥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注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并有質量合格的標志。發運中藥材的單位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嚴格執法,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中藥材在儲運過程中的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條規定
●藥品管理法五十七條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