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內容如下: 在刑事訴訟中,辯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內容如下: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
主旨
本條是關于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毀滅、偽造證據方式妨害刑事訴訟罪的犯罪和刑罰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本條所規定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包括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的人。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證明其無罪或罪輕的材料和辯解,以保證案件的正確處理。辯護人由以下三種人擔任: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也就是在刑事訴訟中,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被害人委托的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的人。其職責主要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為保護被害人的合法利益,追究犯罪提供材料和意見。擔任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與辯護人的范圍相同。本條規定了犯罪的三方面行為:1.毀滅、偽造證據;2.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3.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只要有上述三種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本罪。“毀滅、偽造證據”,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自己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證、物證以及其他證據予以毀滅,包括燒毀、丟棄、撕掉、涂抹等,使其不能再起到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作用;或者由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自己制造假的書證、物證等,以隱瞞案件的真實情況,使犯罪人免予刑事追究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策劃、指使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當事人共謀毀滅、偽造證據,以及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提供幫助等。“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包括兩種行為:一是以采用暴力、恐嚇等手段威脅證人或者以金錢、物質利益等好處誘使證人改變過去按照事實提供的證言;二是以威脅、引誘手段指使他人為案件作虛假證明,充當偽證的證人。根據犯罪的不同情節,本條規定了兩檔刑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于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嚴重妨害了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以及造成犯罪人逃避刑事追究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等嚴重后果。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由于失誤而提供、出示、引用了虛假證明,但不屬于偽造證據的情況規定。規定本款主要是為了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保護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合法權利,保證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履行職責,從而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根據本款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偽造證據,即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其中“不是有意偽造”,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據不真實的情況并不知情,不是參與偽造證據的,證據虛假的原因是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造成的,以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由于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的。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頭條-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