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鑲黃旗農村公路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出爐永久性占用草場、料場補償標準1960元, 鑲黃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鑲黃旗農村公路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鑲政發[2012]24號 各蘇木鎮政府,旗直各有關單位: 《鑲黃旗農村公路建設用地
鑲黃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鑲黃旗農村公路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鑲政發[2012]24號
各蘇木鎮政府,旗直各有關單位:
《鑲黃旗農村公路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已經旗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內蒙古鑲黃旗農村公路建設用地補償標準
一、補償主要依據
《公路法》及地方性法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農村新牧區公路建設的通知》(內政字[2006]180號)第二條“我區農村牧區公路建設資金除國家補助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區和項目所在盟市、旗縣共同籌集,其中國家補助資金全部用于工程直接費。”《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管理條例細則(暫行)》第三十一條規定:農村牧區公路建設用地依法列入農用地范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路建設項目涉及的征地拆遷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所在地旗縣人民政府負責,建設項目經過農林牧場的,征地拆遷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所在地農林牧場與旗縣人民政府共同負責。農牧區公路建設需要拆遷的,應當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當公開,并及時、直接向被拆遷人兌現補償金。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和鑲黃旗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更新工作報告中鑲黃旗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永久征地執行93.33元/畝標準,按照其30倍補償標準的70%用于對牧民的補償即1960元/畝。(雖然錫林郭勒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確定鑲黃旗地區平衡值土地最高補償倍數中規定提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合計為19倍。但是近年來因征地補償倍數的隨意性,導致了許多不良影響和上訪事件的發生。加之近年來隨著非農建設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費用呈逐步提高的趨勢,根據這一發展趨勢,為此在充分考慮我旗被征地農牧民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為保證草場對牧民群眾的保障功能,切實保障被征地農牧民合法權益,建議我旗按照30倍補償標準的70%進行補償,見附件3)。
二、補償主體:鑲黃旗人民政府
三、鑲黃旗農村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一)永久性占用草場和料場補償標準:每畝草場補償93.33元,按30倍補償計算:93.33元×30倍×70%=1960元。
(二)臨時性占用草場補償標準(按《鑲黃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鑲黃旗礦藏開發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實施辦法的通知》(鑲政發[2009]31號)執行。
1、打草場:180元/畝.年(產草量每畝200公斤干草以上)。
2、放牧場:
(1)山地放牧場:80元/畝.年;
(2)平地放牧場:100元/畝.年。
(三)永久補償范圍指重新選線修建公路征草場用地,在原有公路上升級改建、正常養護不納入重新占地補償范疇。
(四)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際損失補償。
(五)本補償標準指列入自治區計劃內的建設項目,不包括旗內一事一議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六)本標準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臨律-內蒙古《鑲黃旗農村公路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出爐永久性占用草場、料場補償標準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