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按照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
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按照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民個人信息的解釋?
“公民個人信息”《解釋》第1條就闡明了何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實質在于保護其包括隱私權在內的人身權利,所以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或者可能反映自然人活動情況,但與特定自然人無直接關聯的都不屬于“公民個人信息”,同樣,資源或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不屬于"公民個人信息"
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不過在具體案件中還是會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是否限于中國公民、公民個人信息是否包括公開信息、公民個人信息的關聯程度等問題產生爭議.
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區分?
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解釋》第5條具體規定了“情節嚴重”的標準,具體而言要考察受侵害信息類型和數量、違法所得額、犯罪主體身份、信息用途以及犯罪主體身份;而“情節特別嚴重”在考察侵害信息類型和數量、違法所得額外,還要考察犯罪后果以及因果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作為情節犯,如果不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話,或不認定為犯罪,本次中信銀行泄露池子的個人信息也面臨這個問題,由于只有他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所以似乎難以通過這一項審查,當然這件事社會輿論討論,也可以從這一點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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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