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德市《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2022年未做修訂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湖南省德市鼎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的通知 常鼎政發〔2019〕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農
湖南省德市鼎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的通知
常鼎政發〔2019〕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農林場,區直相關單位:
《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湖南省德市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
為規范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工作,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常德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常政發〔2019〕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和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際,制定《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
第一章 安置方式
第一條 鼎城區行政區劃內集體土地征收房屋安置分地域實行分散自建安置、集中聯建安置、存量公寓樓安置、限價商品房安置、購買商品房補貼安置和貨幣安置六種方式。
第二條 鼎城區江南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豐家灣路以北至沅江所圍合的集體土地區域實行存量公寓樓安置、購買限價商品房安置、購買商品房補貼安置和貨幣安置。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灌溪鎮行政區劃內以貨幣安置和購買商品房補貼安置為主,集中聯建為輔;石板灘鎮行政區劃內以重建安置為主。
第三條 其他區域實行分散自建安置和集中聯建安置。
分散自建安置的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1號)規定辦理建房審批手續。
集中聯建安置基地使用土地為集體建設用地,選址要符合鄉鎮發展總體規劃,依法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手續。按每畝建房不低于2.2戶(含道路、綠化、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建設,其中每戶的基底面積不超過105平方米。道路、通道及公共設施用地屬安置小區安置戶集體所有,個人不得私自占用。安置基地內住宅房屋建設要符合統一規劃,建筑層數控制在3層以內(含三層),一層層高不超過3.5米,二、三層層高不超過3米,房屋總高度(含坡屋頂)不超過13米。一層建筑面積不超過105平方米,二、三層建筑面積分別不超過12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45平方米。前挑檐水平投影伸展不超過1.5米。外墻面、屋面及門窗位置符合統一規劃設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征拆實施單位按相關規定組織辦理。
第二章 安置資格確認
第四條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安置資格:
(1)在征地拆遷范圍內有合法的住宅房屋;
(2)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前,被拆遷人戶口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
(3)被拆遷房屋的宅基地已辦理村民建房批準手續或符合村民建房條件,房屋現狀為二間磚木以上結構的住房宅基地(以下簡稱“一戶一宅基地”),且征地紅線外集體土地上無其他房屋;
(4)被拆遷人依法承包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含水面、山林地),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
第五條 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并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其配偶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外嫁女和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并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時已辦理離婚和財產分割手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離異戶享受安置資格。
第六條 承包的土地被全部征收且符合村民建房條件的無房戶及原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義務兵、在校大學生和服刑人員,其現戶口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原居村民可認定為符合安置條件的對象,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安置資格。
第七條 戶籍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在征地紅線范圍內有2007年7月31日前修建的“一戶一宅基地”房屋且長期生活居住,在原籍無集體土地上房屋或宅基地的外遷戶可予以拆遷安置。
第八條 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依據,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被拆遷人進行住房安置資格審查審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條 符合安置條件的對象(含全部家庭成員),只享受一次安置;已實施重建安置的,再次拆遷時按規定享受安置。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安置:
(1)村(居)民將現有住宅(宅基地)出售、出租或贈予他人以及改為其他非居住用途的;
(2)拆遷的村(居)民已采用貨幣安置方式的;
(3)村(居)民被拆遷后仍有一處或一處以上集體土地宅基地或住宅房屋的;
(4)戶籍未遷出的外嫁女,其配偶方原籍地擁有集體土地上住宅或劃定有宅基地的;
(5)城鎮居民購買的村(居)民房屋或宅基地,其土地來源不合法的;
(6)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城市規劃區貨幣安置
第十一條 符合《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原拆遷戶安置資格。
第十二條 符合原拆遷戶安置資格的多子女家庭,按以下原則予以分戶安置:
(1)有2個子女的家庭,父母與其中一個子女共同享受一個原拆遷戶安置資格,征拆項目交辦啟動之日另一子女達到法定婚齡的,享受一個分支戶安置資格;征拆項目交辦啟動之日已出生并登記入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給予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
(2)有3個子女的家庭,父母與其中一個子女共同享受一個原拆遷戶安置資格,征拆項目交辦啟動之日另兩子女都達到法定婚齡的,分別享受一個分支戶安置資格;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分別給予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
第十三條 土地征收公告發布時已依法辦理離婚和財產分割手續一年以上(含一年)并經審核屬實,戶口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的離異人員,享受離異戶安置資格。
第十四條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前,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戶口已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但不參與收益分配,被拆遷房屋現狀為“一戶一宅基地”,且原籍地無住房的被拆遷戶和被拆遷人戶口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被拆遷房屋現狀為“一戶一宅基地”且原籍地無住房的被拆遷戶,享受外遷戶安置資格。
第十五條 符合住房安置資格的原拆遷戶安置面積240平方米,四世同堂戶增加60平方米安置面積。
第十六條 符合住房安置資格的分支戶安置面積150平方米。
第十七條 符合安置條件的離異戶按下列原則確定安置面積:
(1)離異前雙方均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在拆遷范圍內共同擁有“一戶一宅基地”房屋,共同享受一個原拆遷戶安置面積,按家庭人口平均分割;
(2)離異雙方均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在拆遷范圍內分別擁有“一戶一宅基地”房屋且無其他住房的,有子女達到法定婚齡的隨子女共同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積;無子女或子女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享受150平方米安置面積。
第十八條 配偶不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居住生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住房水、電單獨立戶5年以上,有繳費依據的外嫁女戶按下列標準安置:
(1)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在拆遷范圍內擁有宅基地分配權的“一戶一宅基地”房屋,其配偶屬農村戶口且戶籍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配偶在原籍集體土地上無住房或宅基地的被拆遷戶,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積;
(2)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在拆遷范圍內擁有宅基地分配權的“一戶一宅基地”房屋,其配偶不屬農村戶口的被拆遷戶,按家庭在冊本集體經濟組織戶籍人口,以人均60平方米標準確定安置面積,每戶安置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不超過240平方米。
第十九條 長期居住生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住房水、電單獨立戶5年以上且有繳費依據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下列原則確定安置面積:
(1)戶口已遷入屬非本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拆遷戶,持有建房土地使用證的,給予“一戶一宅基地”房屋戶180平方米安置面積;2007年7月31日前修建的房屋無土地使用證的,經房屋所在地村民小組、社區(村)同意,并經公示無異議的給予150平方米安置面積,其多子女均不享受分戶資格;
(2)戶口未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拆遷戶,持有建房土地使用證的,給予“一戶一宅基地”房屋戶120平方米安置面積;2007年7月31日前修建的房屋無土地使用證的,經房屋所在地村民小組、社區(村)同意,并經公示無異議的給予“一戶一宅基地”房屋戶120平方米安置面積;2007年7月31日后修建的房屋無土地使用證,且家庭成員無任何住房的,經房屋所在地村民小組、社區(村)同意,并經公示無異議的給予“一戶一宅基地”房屋戶90平方米安置面積;其多子女均不享受分戶資格。
第二十條 屬常德市江北城市規劃區范圍的灌溪鎮下轄的興發垸村、黃土山村和湯家坪村行政區劃范圍按《常德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常政發〔2019〕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江南城市規劃區和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拆遷戶選擇貨幣安置的,按被拆遷人應享受的安置面積,以3000元/平方米(含節約用地獎)的標準給予貨幣安置。
第二十二條 選擇部分公寓樓安置的,被拆遷人應享受的安置面積與實際選擇的公寓樓面積之差,以3000元/平方米(含節約用地獎)的標準予以差價找補結算。
第二十三條 2019年3月1日前已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選擇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在江南城區購買合法商品房的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選擇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在江南城區購買合法商品房的可享受購買商品房補貼,在享受的安置資格面積內按實際購買面積每平方米補貼1000元。
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19年3月1日前已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選擇貨幣安置的拆遷戶,購買合法商品房的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選擇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在高新區范圍內和江南城區購買合法商品房的,在享受的安置面積內按實際購買面積每平方米補貼1000元,在常德城區其他范圍內購買合法商品房的,在享受的安置面積內按實際購買面積每平方米補貼500元。
購買的商品房含二手住房,不含門面、車庫、雜物間,每套商品房僅可享受一次補貼。
購買商品房補貼申領時間從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起18個月內辦理。
購買商品房補貼由鼎城區征地拆遷安置指揮部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市場動態適時調整,并報鼎城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告實施。
第四章 重建安置
第二十四條 實行分散自建符合安置資格的“一戶一宅基地”村民拆遷戶和經審定符合村民建房條件的外嫁女戶、離異戶和戶籍轉出原居村民戶可申請安排一處重建基地。
第二十五條 實行集中聯建符合安置資格的原拆遷戶、分支戶、外嫁女戶、離異戶可在安置基地安排一戶建房基地;四代同堂戶可給予每戶不超過72000元的安置補助。
第二十六條 實行集中聯建符合安置資格的拆遷外遷戶,可在安置基地安排一戶建房基地,其建房用地面積(含道路、綠化、公共設施用地)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繳納建房用地占補費。
第二十七條 具備安置資格實行分散自建和集中聯建安置方式的被拆遷戶按下列標準給予安置補助:
(1)分散自建安置方式的每戶建房補助費72000元,支付給被拆遷人;
(2)集中聯建安置方式的每戶建房補助費144000元,專項用于重建基地基礎設施建設;
(3)分散安置和集中聯建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宅基地與新建房屋宅基地予以置換。
第五章 公寓樓安置
第二十八條 具備安置資格實行存量公寓樓安置的被拆遷戶按下列標準給予安置補助:
(1)《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施行前已簽訂公寓樓安置協議的按原政策執行;
(2)本辦法施行后選擇存量公寓樓安置的可在安置面積內按多層戶型均價4200元/平方米,高層戶型均價4415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公寓式安置房;不享受商品房購房補貼。
(3)公寓樓安置的其他補助和相關事宜,按鼎城區征地拆遷安置指揮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限價商品房安置補助
第二十九條 具備安置資格購買限價商品房安置的被拆遷戶按下列標準給予安置補助:
(1)本辦法施行前已簽訂限價商品房安置協議的按原相關政策執行;
(2)本辦法施行后選擇限價商品房安置的可在安置面積內按高層戶型均價5415元/平方米(含10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購房補貼)價格購買限價商品房,按貨幣安置方式計算搬家費。
第七章 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被拆遷戶安置
第三十條 集體土地上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按集體土地上拆遷安置政策補償。被拆遷人戶口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父母及兄弟姐妹的戶口也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無安置資格的,實際住宅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給予60平方米安置,實際住宅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240平方米以下的按合法房屋同等面積安置,實際住宅面積在240平方米以上的按240平方米安置。其安置方式按《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第一條規定予以安置。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鼎城區征地拆遷安置指揮部負責研究處理全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及重大疑難問題。
第三十二條 鼎城區江北城市規劃區劃定范圍及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按照《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區以前涉及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與《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鼎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已發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拆遷已完成的征地拆遷項目按原安置政策和標準執行;雖辦理了征地審批手續,但未發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未出具預算評審結論的征地拆遷項目,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2022年未做修訂繼續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新版湖南省《新邵縣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湖南省《茶陵縣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征求意見稿)新版即將發布已于2022年6月10日公開征求意見: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湖南省《津市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2022年未做修訂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新版湖南省《衡東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湖南省《永順縣縣城南區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新版《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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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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