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2022年未做修訂繼續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沅政發〔2019〕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蘆葦場
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沅政發〔2019〕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蘆葦場,市直各單位:
《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居民和其他權利人(下稱被征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益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應《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本辦法所指中心城區是指《沅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確定的建設用地區域(東至石磯湖防洪大堤;南至榨南湖和胭脂湖辦事處十里坪村;西至胭脂湖和白沙長河;北至防洪大堤)和船舶園規劃區。
本市行政區域內除中心城區外的區域為其他區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后,其原有未征收的土地需要征收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非農建設用地經批準使用國有農場、漁場、牧場、林場、茶場等國有農用地,參照執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鎮場街道、村(社區)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建立統一的征地拆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中心城區聯席會議由市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公安、自然資源、住建、財政、審計、城管執法、司法等部門及鎮場街道、用地單位為組成成員,負責研究處理征地拆遷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鎮場街道、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征拆工作任務。
被征拆人應當服從國家征地的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征拆工作。
第四條 征拆工作遵循統一管理、統一補償標準、統一拆遷、住宅安置規劃先行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被征拆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必須在征拆工作實施前,足額撥付到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征地拆遷資金專用賬戶,實行統一管理。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征地拆遷資金的項目,不得實施征地拆遷。
第六條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工作按照“城鄉一體,相互促進”的原則,統籌考慮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諸多因素。積極推行失地、少地農民“兩轉變一納入”,即轉變土地性質、轉變農民身份、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第七條 對征地拆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八條 征拆工作經費按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總費用的比例實行計提。中心城區內的征拆工作經費按5.5%提取,一次性到位;其他區域的征拆工作經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征地拆遷項目啟動前,由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公安、住建、自然資源等職能部門和鎮場街道為組成單位,負責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查違、控違、拆違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程序
第十條 擬征地范圍確定后,征收土地方案報批前,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擬征收土地的鎮場街道、村(社區)、組發布《擬征地公告》。被征拆人對擬征地公告需要聽證的,可以申請聽證,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主持聽證工作。
《擬征地公告》發布后,征拆機構應當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用途、位置、面積、范圍及居民住宅、其他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進行現狀調查。現狀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拆人共同確認。擬征地的相關被征拆人拒不簽字蓋章的,征拆機構可根據其房屋原始建房批準檔案與記錄或采取照相、攝像、勘測等方式取證,并將調查取證結果(包括文字、表格、有關數據、現場照相及攝像資料、相關證明材料等)由集體經濟組織代表簽字證明或予以公證。確認或調查取證結果作為土地補償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一條 自《擬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在擬征地范圍內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其他建(構)筑物,辦理房屋或土地流轉,核發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
(二)新批宅基地或其他建設用地;
(三)改變土地、房屋性質和用途;
(四)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立戶)、子女收養等涉及戶籍、人口變動的手續,但因出生、婚嫁和軍人轉業退伍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除外;
(五)以擬征收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或其他注冊登記手續;
(六)搶種搶栽花卉、苗木、中藥材和搶養殖等;
(七)其他騙取補償的行為。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發布《擬征地公告》的同時,應當書面函告同級公安、市場監督、住建、城管執法、住房保障、民政、林業、農業農村(畜牧水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自收到書面函告之日起1年內在擬征收范圍內依法暫停辦理相關審批確認手續。
被征拆人自行實施上述行為或者有關單位違反規定擅自辦理相關審批確認手續的,均不得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二條 征收土地批準文件下達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鎮場街道、村(社區)、組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被征拆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房產權屬證書等合法證明原件,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其補償內容以確認結果或調查取證結果為準。
第十三條 《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鎮場街道、村(社區)、組發布,并聽取被征拆人的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征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四)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和辦法。
征拆機構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將征地補償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支付到位。
第十四條 被征拆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的,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向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對申請聽證的,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征收土地批準文件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 征拆機構應當擬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明細表》,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實際測量及認定的房屋結構、面積,其他地上附著物,家庭人口情況等。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情況應當采取照相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公示無異議的,按公示結果予以補償。被征拆人要求復查的,應當在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征拆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日內組織復查,復查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六條 征拆機構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經公示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明細表》與被征拆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時間和方式;
(二)騰地期限;
(三)違約責任;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征拆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騰出土地。
被征拆人拒不按期騰地的,由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拆人對限期騰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三章 土地征收補償
第十八條 被征收土地的補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準執行。
土地按該土地原用途、土地所處區片等級及地類補償。
補償面積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從征地補償費中一次性提取10%用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第十九條 青苗補償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征收土地的青苗按不同種類和標準給予補償(附件1)。
(二)征收果園、茶園,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等其他經濟作物的,視作物的種類、生長期和生長狀況,按苗期、管理期、產果期劃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折合成畝計算補償(附件2)。
(三)混栽、混種、混養的按其中主要產出物的標準予以補償;季節性套種的按原有土地類別補償。
(四)未種植作物的土地不給予青苗補償。
(五)補償后的青苗,由其所有者在規定期限內自行處理,逾期未處理的,由用地單位處理。
(六)經林業、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等主管部門批準的大型名貴花卉苗木基地,由征拆機構核實,給予搬遷移栽補助(附件3)。
第四章 房屋拆遷及其他附著物補償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應當進行合法性認定。被征收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建(構)筑物,由征拆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合法性認定。
經合法性認定的建(構)筑物按《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給予補償。經認定不合法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照《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房屋拆遷標準補償(附件4)。
房屋拆遷補償根據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權機關批準的有效證件或經征拆工作聯席會議合法性認定確認的面積、結構、使用性質、使用年限核定。
(一)建筑面積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原則結合本辦法的規定認定;
(二)房屋按其結構進行類別認定,使用性質分為居住用房和配套用房;
(三)房屋建設使用年限按折舊率乘以類別補償單價作為該房屋計算補償的單價。
第二十二條 被征拆人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用途的,按住宅補償。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前辦理了營業執照,并事實經營的,經集體經濟組織證明,征拆機構核定后,按實際營業凈面積(剔除廚房、廁所及配套用房)增加20%的補償費,商品和營業用具等自行處置,不再另行補償。
利用住宅從事生產加工制造,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前辦理了營業執照,并事實生產的,經集體經濟組織證明,征拆機構核定后,其生產用房可按照所屬房屋結構的補償標準另增加30%的補償費(包括停產停業及設備拆除、安裝、搬運、調試、處置、人員過渡等因征收需要補償的全部費用)。
拆遷合法學校、幼兒園、醫院等非個人居住用房,按房屋及附著物補償之和的50%增加補償費,用于解決物品搬運處置、人員過渡、重建地取得等因征收需要補償的全部費用。
第二十三條 拆遷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寺廟、教堂、涉外房屋,由征拆機構會同民族宗教、外事部門,按《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予以補償。
第二十四條 拆遷唯一住房且被征拆人家庭困難的,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屬設施補償總額低于7萬元的,經本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和鎮場街道審查,征拆機構批準后,可以補足7萬。
第二十五條 拆遷特殊的建(構)筑物、明顯超出《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補償標準的以及本辦法未規定補償標準的生產生活設備設施、裝飾裝修等,經征拆工作聯席會議認定,引進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值進行補償。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評估機構庫,實施評估時由被拆遷人在評估庫中選定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在評估時不得將土地價值評估在內,評估費用納入征拆總成本。
第二十六條 對積極支持配合征拆工作的實行獎勵。
實行搬家騰地獎。對按期搬家騰地的實行獎勵,獎勵標準為160元/m2,以合法正房面積(偏、雜屋、棚屋等配套用房面積除外)計算獎勵。未按期騰地的,不得獎勵。
實行整體騰地獎。單個項目征收范圍內所有被拆遷房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工作并交付土地的,給予每戶3萬元獎勵。未按期完成全部騰地的,不予獎勵。跨村(社區)的線型工程以村(社區)為考核單位計算獎勵。
以上獎勵,經征拆機構和用地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二十七條 拆遷房屋應當支付搬家費。搬家費為2000元/戶,需要過渡的,支付兩次搬家費。
第二十八條 拆遷房屋后需要過渡的另行支付過渡費,不需過渡的不支付過渡費。過渡費按1000元/戶·月執行,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過渡費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不服從安排或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期過渡,不增加過渡費。
支付過渡費后,不得再新建過渡房。
第二十九條 同一棟房屋有2戶以上家庭成員住戶的,憑公安機關已進行分戶登記的戶籍證明、婚姻登記機關核準的結婚證和經征拆機構認定達到分戶條件的,經集體經濟組織簽署意見,可分戶享受搬家費、過渡費。
第三十條 經農業農村、畜牧水產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專業養殖場所的規模化養殖戶,按養殖規模支付轉運補助費(附件5)。養殖的活體動物或生產經營用具由原所有權人在規定時間自行處置。
第三十一條 被征收范圍內需要遷移的墳墓,其墳主應當向征拆機構和集體經濟組織報告墳墓位置、數量、以及與墳主的關系。經核實后按《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附件6)。墳主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遷移墳墓;逾期未遷移的,由征拆機構組織墳墓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統一遷葬或就地深埋。
實行統一遷葬和就地深埋的,遷墳補助費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并接受監督。
第三十二條 被征收范圍內需要遷移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等公共設施的,由征拆機構會同用地單位和業主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組織具備相關行業資質的社會企業重建或按重置成本交由業主單位重建。已廢棄或未利用的不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 經征拆機構確認,農田灌溉水塘確需重建的,按水塘實際蓄水量支付13元/m3的還塘補助,原塘基的磚、石、混凝土護坡等按本辦法規定補償。水渠、道路需要重建的,由用地單位恢復或按《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給予補償。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主體以外的其他設施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附件7)。
第三十五條 被拆遷房屋拆除的安全監管由項目所在地鎮場街道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
被拆遷房屋的拆除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建筑施工企業在拆除時應做好防塵處理和建筑垃圾無公害處理,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承接的房屋拆除工程承擔全部責任。拆除費用納入征拆總成本。拆除施工企業應當為房屋拆除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章 房屋拆遷安置
第三十六條 中心城區采用住房貨幣化安置和政府提供安置房源的辦法進行安置;其他區域采用異地自主新建的辦法進行安置;益沅一級公路沿線非中心城區的區域,G234國道沿線區域600米內,引導村民根據規劃采取“集中居住”,鼓勵集中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居村落,創建美麗鄉村和生態旅游示范村。
第三十七條 中心城區符合安置條件,按人口予以安置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的在冊實際人口;
(二)被拆遷房屋為合法建筑;
(三)除被拆遷房屋外,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無宅基地和住房,及未曾實施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二次拆遷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安置待遇:
1.原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征地“農轉非”或取得藍印戶口后未享受城鎮居民待遇,仍保留承包經營土地并實際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員;
2.原戶口在所在村組的現役和退伍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已享受轉業安置待遇的三級及以上士官、在外結婚定居人口)、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強制戒毒以及服刑人員;
3.被征拆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配偶雖沒有承包地、也未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但戶口已遷入的(因特殊原因,戶口未能及時遷入,但符合戶籍遷移政策的,經征拆工作聯席會議認定,待戶口遷入后享受安置待遇);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1人享受安置待遇:
1.經有關部門認定,符合國家獨生子女政策的,或者已婚尚未育有子女的;
2.獨身者(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喪偶者、離異者(離異一年以上);
3.家庭成員中既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又有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其它房產且長期(五年及以上)在被拆遷房屋內居住,不論人口多少,總計在該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數上增加1人享受安置待遇,但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編的干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除外;
4.家庭成員全部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等方式長期(五年及以上)居住且取得常住戶口,沒有其他房產或未享受“房改房”和其他福利房政策的,該戶可以計算1人享受安置待遇。
在今后的征地拆遷安置中,已增加1人享受安置待遇的,不得重復安置。
(六)其它未列入情形由征地拆遷工作聯席會議審定。
第三十八條 其他區域內符合安置條件,按戶予以安置,但不享受整體騰地獎、搬家費與過渡費,具體規定如下:
(一)夫妻雙方及其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按一戶對待;
(二)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按一戶對待。
第三十九條 在中心城區對土地尚未征收的下列對象,經本戶申報登記和審核確認,可列為拆遷安置對象,進行提前拆遷安置,具體辦法由市征地拆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制訂。
(一)因房屋嚴重破損或經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D級危房,按城市規劃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的;
(二)因婚姻等原因需要進行分家拆戶,且原房屋住戶愿意整體拆遷的。
第四十條 安置對象認定的時間節點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為準。
第四十一條 安置對象的認定程序:
由符合安置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向村(社區)提出申請,提供安置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簡稱三證資料)交村(社區)進行初始審查。
村(社區)進行初審后,編制安置人員花名冊在村(社區)、組進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村(社區)將安置人員花名冊及三證資料報鎮場街道進行復核。
鎮場街道復核后將安置人員花名冊返回村(社區)進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鎮場街道征地拆遷工作聯席會議進行最后認定。
經征地拆遷工作聯席會議認定后的安置對象進行真人實名當面認證后在其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組進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編制安置審批表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四十二條 因婚姻遷移到市中心城區內享受拆遷安置的,必須是農村戶籍(含因城市擴建以組為單位集體農轉非的),并需提供由原籍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共同出示的未享受征地拆遷安置及無宅基地和責任制承包地證明。
加強市中心城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居民戶口遷入管理。市中心城區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居民戶口遷入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同意,街道辦事處簽字審核后方可辦理。
第四十三條 住房貨幣化安置是按符合條件的被安置人員每人成本價購買73m2建筑面積的房屋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由市征拆辦協調發改局等部門每年初按不同區域的建筑成本(含地價),定期發布。
第四十四條 政府提供安置房源安置是由市人民政府按人均73m2建筑面積的房屋(其中13m2為商業面積)提供安置房源,按人均2m2為社區(村)集體經濟提供商業或公共設施面積。安置房源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關單位建設或從擬出讓土地中配建。
由市人民政府建設的安置房源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安置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雨污排水、綠化等配套公共設施由政府統一建設,按人均73m2建筑面積的毛坯房(含水、電安裝到戶外,排水管安裝完,安裝大門及全部外窗,外墻按設計建設,內墻抹砂漿,地面水泥走平)的標準進行交房。
安置房因戶型結構等原因導致實際面積與安置面積不對等的,按每年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貨幣化安置標準進行差額找補。
街道辦事處、村(社區)要加強安置房的分配管理,以安置戶自治的原則進行分配,確保安置房分配公開、公平、公正,同時,要將房屋分配情況在安置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
第四十五條 其他區域的村(社區)采取異地自主新建方式進行安置的,用地面積按村民建房相關規定控制,安置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采取統一規劃、集中聯建或一戶一基自主建房方式建設。
第四十六條 采取集中聯建方式建設,安置地塊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三通一平、報批報建、水電、道路等配套設施相關費用按實補償。
采取一戶一基自主建房方式建設的給予重建安置補助。補助標準為5萬元/戶。
第四十七條 拆遷安置發生的相關費用納入項目用地征地拆遷總成本,由用地單位承擔。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八條 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違規擅自組織征地拆遷安置,擾亂征地拆遷秩序的;
(二)擅自設置征拆安補償標準,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
(三)在征拆安工作中違規操作,與被征拆人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
(四)其他在征拆安工作中違法違規操作,釀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被征拆人采取弄虛作假,偽造、涂改土地權屬、房屋、人口等證明材料等違法手段騙取補償或補助的,應當依法追回違法所得,并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被征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敲詐勒索財物的;
(二)煽動、組織或參與聚眾鬧事,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圍攻、謾罵征拆機構工作人員,阻礙征拆安工作,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阻礙征拆安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鎮場街道、社區(村)和干部不能違規利用職權參與安置房開發建設。安置房建設和分配必須公開、公平、公正。
第五十二條 《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實施前,已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的方案執行。
第五十三條 《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沅江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沅政發〔2012〕18號)、《沅江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方案》(沅政辦發〔2014〕8號)同時廢止。其他涉及本市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相關政策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附件1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青苗補償標準(一)
土地種類
補償標準
說 明
水田
3000
在插秧前已投成本的,按補償標準的50%補償;插秧后按統一補償標準補償。
旱(菜)地
3000
修建有固定溫室和高標準大棚,具有高產出的菜地按150%補償。
藕田(塘)
3200
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的按50%補償。
魚塘
3200
魚苗池、魚種池、親魚培育池按補償標準的120%予以補償。鱉、龜、蛙、蝦、蟹等特種養殖一般按補償標準的140%-160%補償。
水塘
2240
未進行二次改造的自然水面,按魚塘補償標準的70%補償。
水庫湖泊
1600
按魚塘補償標準的50%補償。單位:元/畝
附件2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青苗補償標準(二)
單位:元/畝
類 別
苗期、管理期
產果期
說 明
果 園
6600
14400
1.苗期種植密度1000株/畝以上,管理期種植密度400株/畝以上。
2.產果期含初果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下浮30%。
3.桔類種植密度按80株/畝,桃、蘋果、李、柚、奈李、板栗按100株/畝;葡萄按200株/畝。
4.未達到規定種植密度和不成片的按以上規定密度予以折算補償。
一般茶葉、油茶、油桐、金銀花、木本藥材等經濟作物
5400
1.新植良種油茶林、標準化茶園補償標準上浮30%。
2.以省定油茶育苗定點單位或縣(市區)以上林木種苗站發放的“良種苗合格證”為認定依據。
林地
竹林和人工營造的用材林
5000
竹林需立竹達到150根/畝。
天然松、杉、闊用材林
3600
疏殘林
1800
附件3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花卉苗木基地搬遷補助標準
直徑(cm)
計算方式
補助標準
備 注
Φ3公分以下
按畝計算
8500元/畝
每畝700株以上
Φ4
每畝500株以上
Φ5
每畝400株以上
Φ6
每畝300株以上
Φ7
每畝200株以上
Φ8
每畝150株以上
Φ9
每畝100株以上
Φ10
每畝80株以上
Φ11-20
每增加1公分增加20元
120-300 元/株
1.直徑、高度、冠徑其中二項達到標準,可按該標準規定予以補償。
2.直徑:取樹高離地0.8-1.2米直徑。
3.冠徑:取樹枝、樹葉水平投影的平均直徑。
4.表中的以上,均不含本數;表中的以下,均含本數。
5.直徑每增加Φ1cm,補償標準將在相應范圍內提高。
Φ21-30
每增加1公分增加50元
350-800元/株
Φ31-40
每增加1公分增加60元
860-1400元/株
Φ41-50
每增加1公分增加70元
1470-2100元/株
Φ51-60
每增加1公分增加80元
2180-2900元/株
6.人工綠化花壇及其他綠化造型,按綠地面積50元/m2的標準補償。
7.按畝算需達到規定株數,未達到規定株數的,按實際數量打折。
8.有工商、稅務登記的花卉苗木公司或經有權單位批準備案的苗木種植戶。
9.美化、綠化環境的移栽苗木、花卉。
10.耕地植樹,按林地補償土地征收款。
11.搶栽搶種不予補償;死樹不予補償。
Φ61-70
每增加1公分增加90元
2990-3800元/株
Φ71-80
每增加1公分增加100元
3900-4800元/株
Φ81及以上
每增加1公分增加110元
4910元/株及以上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苗木移栽后養護補助表
移栽月份
按總額補償
備 注
6、7、8、9
30%
其余時段
10%
注:按苗木移栽季節給予苗木移栽后的培育養護補助,補助標準按苗木移栽補償額為基數計算;經技術部門認定移栽成活率低、養護成本高的個別花卉苗木,可據實適當提高養護補助
附件4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單位:元/㎡
結構
類別
結構裝飾裝修要求
補償標準
廠房(磚混)
一
24厘米眠墻,標準梁、柱;內外墻粉水泥灰;現澆鋼絲網屋面;水泥地面;雙開門、三開玻璃窗;現澆天溝;磚砌明溝排水;橫跨度在8m以上;室內水電齊全;高度4.5m以上。
1100
廠房(磚木)
二
24厘米眠墻;內墻粉水泥灰;普通木屋架;雙開門、三開玻璃窗;瓦屋面;水泥地面;磚砌明溝排水;室內水電齊全;高度4.5m以上。
680
磚混(部分框架)
三
1.樁基礎或深度在2.5米以上的開挖基礎,承臺、圈梁結構。
2.全部為眠磚、水泥或混合砂漿砌筑;現澆樓梯、客廳、廚房、衛生間地面;有圈梁、過梁、挑梁、砼柱、天溝;有隔熱層,現澆屋面或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為3.2米以上。
3.外墻滿貼外墻磚,有琉璃飾物及石質材料貼面。
4.客廳、臥室為實木地面;其余為石質或瓷磚地面。
5.木制或石膏、金屬裝飾吊頂;木制墻裙;固定壁柜;門、窗套裝飾。
6.防盜門、防盜窗、鋁合金門窗。
7.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衛設施齊全。
8.進戶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1320
磚混
四
1.樁基礎或深度在1.5米以上的砼、磚石基礎,承臺或圈梁結構。
2.全部為眠磚、混合砂漿砌筑;現澆樓梯、廚房、衛生間地板,其余為預制構件;有圈梁、過梁、挑梁、砼柱、天溝;有隔熱層,現澆屋面或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為3.2米以上。
3.外墻全粉飾部分貼外墻磚;有琉璃飾物及石質材料貼面。
4.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地面為瓷磚或石質材料貼面;部分實木地面。
5.木制或石膏角線;木制或其他材料墻裙;固定壁柜;有門、窗套裝飾。
6.防盜門、防盜窗、鋁合金門窗;部分木制門窗帶紗。
7.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衛設施齊全。
8.進戶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1210
磚混
五
1.深度在1.5米以上的砼、磚石基礎,承臺或圈梁結構。
2.眠磚墻、部分空斗磚墻,現澆樓梯、廚房、衛生間地板,其余為預制構件;有圈墻、過梁、挑梁、砼或磚柱、天溝;有隔熱層或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3.2米以上。
3.外墻部分粉飾,有瓷磚或石質材料貼面。
4.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地面為瓷磚或石質材料貼面,部分為水泥或其他飾面材料地面。
5.木制角線或石膏線,有固定壁柜,部分墻裙、門套;木制門、窗帶紗,普通防盜門、窗,部分鋁合金窗。
6.廚房、衛生間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1100
磚混
六
1.深度在1.5米以上的砼、磚石基礎,承臺或圈梁結構。
2.眠磚墻、部分空斗磚墻,現澆樓梯、廚房、衛生間地板,其余為預制構件;有圈墻、過梁、挑梁、砼或磚柱、天溝;有隔熱層或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3.2米以上。
3.外墻部分粉飾。
4.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部分為水泥或其他飾面材料地面。
5.普通防盜門、窗。
6.廚房、衛生間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900
磚木
七
1.深度在1.5米以上砼、磚石基礎,承臺或圈梁結構。
2.空斗磚墻,部分眠磚墻;有圈梁、過梁、挑梁、磚柱結構;天溝、隔熱層或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3.4米以上。
3.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水泥地面或部分瓷磚,石材貼面,外墻有部分粉飾或瓷磚貼面。
4.普通內墻面、頂棚裝飾、木制門窗帶紗;防盜網,部分鋁合金窗。
5.廚房、衛生間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860
八
1.深度在1.2米以上砼、磚石基礎,承臺或圈梁結構。
2.空斗磚墻,部分眠磚墻,有圈梁、過梁、挑梁、磚柱結構;天溝、隔熱層或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3.4米以上。
3.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水泥地面或部分瓷磚,石材貼面,外墻有粉飾。
4.普通內墻粉飾、木制門窗帶紗;有防盜網。
5.廚房、衛生間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680
磚(土)木
九
1.深度在1.2米以上磚石基礎,有圈梁或承臺。
2.空斗磚墻,部分眠磚或土磚、土筑墻;有隔熱層、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在3.4米以上。
3.室內地面為水泥或部分瓷磚;外墻有粉飾;門窗齊全帶紗;室內粉飾,帶防盜網。
4.廚房、衛生間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600
土(全)木
十
1.深度在1.2米以上磚石基礎,有圈梁或承臺。
2.空斗磚墻,土磚、土筑墻;有隔熱層、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在3.4米以上。
3.室內地面為水泥或部分瓷磚;門窗齊全帶紗;室內粉飾。
4.有廚房、衛生間設施;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500
雜屋
十一
1.基礎深度1米以上,磚石基礎,有圈梁。
2.各類材料砌筑墻體;室內外有粉刷;水泥或部分瓷磚地面;門窗齊全;有隔熱層,屋面完整,高度3米以上。
3.水、電及排水設施齊全。
320
棚屋
十二
1.基礎深度1米以上,磚石基礎。
2.一方或一方以上有圍護墻;屋面完整,平均高度在2.5米以上,有水、電在使用。
3.水泥地面或其他地面。
180
棚子
十三
1、平均高度2米以上。
2、屋面完整。
3、水泥或其他地面。
100
備注:本補償標準含室內外裝飾、裝修。
房屋成色勘估表
鋼混結構
磚混結構
磚木結構
簡易結構
60-80年
40-60年
30-50年
10-25年
完好房
十成
8年以內
6年以內
5年以內
3年以內
九成
9-16
7-12
6-10
4-6
基本完好房
八成
17-24
13-18
11-16
7-9
七成
25-32
19-24
16-20
10-12
六成
33-40
25-30
21-25
13-15
一般損壞房
五成
41-48
31-36
26-30
16-18
四成
49-56
37-42
31-35
19-21
嚴重損壞危房
三成及以下
57年以上
43年以上
36年以上
22年以上
說 明
1.房屋經過翻修改建的,按新結構和成新勘估;
2.房屋經過大、中、小修的,仍按原結構和原使用年限勘估,但大修可提高四至五成,中修可提高二至三成,小修可提高一成;
3.如雖然使用期長,但由于管理養護好,成新度過高的房屋,可以提高成新一至二成;反之可以降低成新一至二成。
附件5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家禽畜類動物規模化養殖轉運補助標準
品 種
補助標準
備 注
生豬
幼崽
30元/頭
1.該補償只限于規模化專業養殖場;
2.養殖規模在標準以下的不予補助;
3.續養場所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不另行補償。
成年
80元/頭
孕期
500元/頭
雞、鴨、鵝等家禽類
2元/只
說明:其他畜類的轉運費參照生豬的補助標準;其他禽類的轉運費參照雞、鴨、鵝的補助標準。
附件6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遷墳補助標準
項 目
名 稱
單 位
補助金額(元)
遷
墳
棺木墳
單冢
3000
骨灰盒(壇)墳
個
1200
說明:其他地上附著物按本辦法規定補償。
附件7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室外其他設施補償標準
項 目
單 位
補償標準(元)
說 明
24眠墻
m2
12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24有眠斗墻
m2
7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13墻
m2
6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土筑墻
m2
38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粉灰墻面刮瓷涂
m2
8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墻面貼瓷(釉)面磚
m2
8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墻面貼馬賽克
m2
8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不銹鋼圍欄
m2
12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歐式圍墻
m2
18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鐵網圍欄
m2
30
限于主體建筑以外
注:凡利用舊磚、節磚、泥漿砌墻體,按各單項標準的30%減扣。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項目
名 稱
單位
補償標準(元)
說 明
曬
坪
水泥坪
m2
65
厚度不少于8厘米
瀝青坪
m2
150
瀝青層厚度不少于6厘米,
補償含墊層
三合土坪
m2
35
厚度不少于8厘米
土坪
m2
20
道
路
土路
m2
20
只限機耕道
泥沙卵石道路
m2
45
爐碴碎石道路
m2
38
砼道路
m2
130
厚度不少于20厘米
瀝青道路
m2
220
瀝青層厚度不少于6厘米,
補償含墊層
砌
石
片石砌擋土墻
m2
220
漿砌
片石砌擋土墻
m2
170
干砌
片石護坡
m2
92
漿砌
片石護坡
m2
74
干砌
窖
座
600
項 目
名 稱
單位
補償標準(元)
說 明
水
池
水池、糞池
m3
150
磚砌粉水泥,5m3以內
水池、糞池
m2
130
磚砌粉水泥,5m3以上
三砂池
m3
55
10m3以上部分按30元/m3計算
不銹鋼水塔
個
200
拆裝費
井
沼氣池
套
4000
包括管道、氣表等
紅磚水井
m
300
包括抽水設備
土井
m
180
鉆孔井
個
4000
包括抽水設備
室
外
排
水
設
施
磚砌暗溝
m
80
離主體建筑物1米以上
暗砼涵管Φ30㎝
m
65
離主體建筑物1米以上
暗砼涵管Φ50㎝
m
98
離主體建筑物1米以上
暗砼涵管Φ80㎝
m
125
離主體建筑物1米以上
鑄鐵管Φ10㎝
m
105
離主體建筑物1米以上
塑料管Φ10㎝
m
50
離主體建筑物1米以上
家用室外用電設施
電桿
m
100
照明線
m
5
動力線
m
20
注:對達不到灰、漿砌體和粉灰要求的水泥池,按各單項標準的30%扣減。
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網絡、有線電視、空調裝移等補償標準
名 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 明
有線電視
戶
400
移裝費一次性包干補償
網絡
戶
400
同上
空調
臺
400
同上
三相電表
戶
6000
同上
燃氣
戶
2800
同上
太陽能熱水器
臺
400
同上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臨律-湖南省《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2022年未做修訂繼續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