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村收費合法嘛,有法律法規嘛?,合法。《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0〕19號)第六點規章,強化用地供應和保障支持。鼓勵城中村實施物業管理模式,加強村內停車管理。村內部公共道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于村民
合法。《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0〕19號)第六點規章,強化用地供應和保障支持。鼓勵城中村實施物業管理模式,加強村內停車管理。村內部公共道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實行村民自治。各村(社區)確需采用設卡方法加強內部管理的,可按照《關于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東府〔2019〕81號)要求組織實施。
規范圍村收費還是很有必要的,至少要確立一個通用的收費標準,停車一天多些錢應該是所有村莊通用,而不是一個村莊一個價格。應當允許車主辦理月卡,以節省他們的停車開支。只有如此,才能夠讓城中村的管理秩序更加規范,才能夠符合更多人的利益。除此之外,我國交通部門已回應,圍村收費是很有必要的,畢竟這是為了規范管理,避免亂停車的行為出現,提高城中村內部的管理秩序。只不過,有些城中村光是注重收費,而沒有履行管理義務,這樣做也是不對的。比如說,深圳市龍崗區的青青家園,明明已經實行了圍村收費,車輛的停放仍然毫無章法,根本沒有專人負責管理,這很明顯就是沒有履行管理的職責,當地的管理者應該對此負起責任。
一、個人亂收費會有哪些處罰?
《關于處置亂收費行為的規章》
第五條對有第三條規章行為之一的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責任人員(以下均簡稱責任人員),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分別按下列規章給予行政處分:
(一)非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不予處分;
(二)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至降級處分;
(三)非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前款責任人員受行政降級以上處分的,建議有關紀檢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二、亂收費行為表現形式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
2.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
3.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
4.采取“收費返成”等方法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5.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
6.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收費;
7.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8.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
10.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11.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12.會費標準未按規章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未按照規章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15.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法律依據:
《交通運輸部關于推行農村公路建設“七公開”制度的意見》 第三條 公開內容。
1.建設計劃。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鄉(鎮)、村農村公路建設計劃按層級公開。
2.補助政策有哪些。公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補助政策有哪些,包括縣、鄉、村道及危橋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補助標準和資金。
3.招投標。符合招標條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公開建設規模、技術標準、招標方法、標段劃分、評標方法、中標結果、監督機構等。
4.施工管理。公開工程概況、施工許可(以年度計劃替代施工許可的小型項目除外)、參建單位(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崗位職責、質量安全控制、進度計劃、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質量監管。公開質量管理單位或監督機構、主要職責、質監負責人、聯系方法、檢查內容及方法、檢查結果等。聘請村民監督員的,相關信息也同時公開。
6.資金使用。公開建設資金籌措、資金來源、資金到位、撥付情況等。
7.工程驗收。公開工程驗收方法、評定結果、竣(交)工驗收鑒定書等。
合法。《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0〕19號)第六點規定,強化用地供應和保障支持。鼓勵城中村實施物業管理模式,加強村內停車管理。村內部公共道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實行村民自治。各村(社區)確需采用設卡方式加強內部管理的,可按照《關于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東府〔2019〕81號)要求組織實施。
規范圍村收費還是很有必要的,至少要確立一個通用的收費標準,停車一天多少錢應該是所有村莊通用,而不是一個村莊一個價格。應當允許車主辦理月卡,以節省他們的停車開支。只有如此,才能夠讓城中村的管理秩序更加規范,才能夠符合更多人的利益。除此之外,我國交通部門已回應,圍村收費是很有必要的,畢竟這是為了規范管理,避免亂停車的行為出現,提高城中村內部的管理秩序。只不過,有些城中村光是注重收費,而沒有履行管理義務,這樣做也是不對的。比如說,深圳市龍崗區的青青家園,明明已經實行了圍村收費,車輛的停放仍然毫無章法,根本沒有專人負責管理,這很明顯就是沒有履行管理的職責,當地的管理者應該對此負起責任。
一、個人亂收費會有哪些處罰
《關于處理亂收費行為的規定》
第五條對有第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責任人員(以下均簡稱責任人員),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分別按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非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不予處分;
(二)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至降級處分;
(三)非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前款責任人員受行政降級以上處分的,建議有關紀檢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亂收費行為表現形式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
2.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
3.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
4.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5.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
6.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收費;
7.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8.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
10.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11.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12.會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未按照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15.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法律依據:
《交通運輸部關于推行農村公路建設“七公開”制度的意見》 第三條 公開內容。
1.建設計劃。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鄉(鎮)、村農村公路建設計劃按層級公開。
2.補助政策。公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補助政策,包括縣、鄉、村道及危橋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補助標準和資金。
3.招投標。符合招標條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公開建設規模、技術標準、招標方式、標段劃分、評標方法、中標結果、監督機構等。
4.施工管理。公開工程概況、施工許可(以年度計劃替代施工許可的小型項目除外)、參建單位(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崗位職責、質量安全控制、進度計劃、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質量監管。公開質量管理單位或監督機構、主要職責、質監負責人、聯系方式、檢查內容及方法、檢查結果等。聘請村民監督員的,相關信息也同時公開。
6.資金使用。公開建設資金籌措、資金來源、資金到位、撥付情況等。
7.工程驗收。公開工程驗收方式、評定結果、竣(交)工驗收鑒定書等。
合法。《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0〕19號)第六點規定,強化用地供應和保障支持。鼓勵城中村實施物業管理模式,加強村內停車管理。村內部公共道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實行村民自治。各村(社區)確需采用設卡方式加強內部管理的,可按照《關于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東府〔2019〕81號)要求組織實施。
規范圍村收費還是很有必要的,至少要確立一個通用的收費標準,停車一天多少錢應該是所有村莊通用,而不是一個村莊一個價格。應當允許車主辦理月卡,以節省他們的停車開支。只有如此,才能夠讓城中村的管理秩序更加規范,才能夠符合更多人的利益。除此之外,我國交通部門已回應,圍村收費是很有必要的,畢竟這是為了規范管理,避免亂停車的行為出現,提高城中村內部的管理秩序。只不過,有些城中村光是注重收費,而沒有履行管理義務,這樣做也是不對的。比如說,深圳市龍崗區的青青家園,明明已經實行了圍村收費,車輛的停放仍然毫無章法,根本沒有專人負責管理,這很明顯就是沒有履行管理的職責,當地的管理者應該對此負起責任。
一、個人亂收費會有哪些處罰?
《關于處理亂收費行為的規定》
第五條對有第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責任人員(以下均簡稱責任人員),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分別按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非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不予處分;
(二)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至降級處分;
(三)非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前款責任人員受行政降級以上處分的,建議有關紀檢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亂收費行為表現形式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
2.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
3.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
4.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5.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
6.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收費;
7.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8.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
10.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11.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12.會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未按照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15.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法律依據:
《交通運輸部關于推行農村公路建設“七公開”制度的意見》 第三條 公開內容。
1.建設計劃。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鄉(鎮)、村農村公路建設計劃按層級公開。
2.補助政策。公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補助政策,包括縣、鄉、村道及危橋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補助標準和資金。
3.招投標。符合招標條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公開建設規模、技術標準、招標方式、標段劃分、評標方法、中標結果、監督機構等。
4.施工管理。公開工程概況、施工許可(以年度計劃替代施工許可的小型項目除外)、參建單位(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崗位職責、質量安全控制、進度計劃、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質量監管。公開質量管理單位或監督機構、主要職責、質監負責人、聯系方式、檢查內容及方法、檢查結果等。聘請村民監督員的,相關信息也同時公開。
6.資金使用。公開建設資金籌措、資金來源、資金到位、撥付情況等。
7.工程驗收。公開工程驗收方式、評定結果、竣(交)工驗收鑒定書等。
●圍村收費合法嘛,有法律法規嘛
●圍村收費合法嗎?
●圍村收費有投訴電話嗎
●圍村收費什么意思
●圍村收費違法
●圍村收費歸誰管
●圍村收費的怎么投訴
●圍村收費合法嗎?
●圍村收費是否合法
●圍村收費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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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圍村收費合法嘛,有法律法規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