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工作辦事處是干什么的,第一部分 城鄉工作辦事處概況一、單位主要職能主要負責托管范圍內村、場社區的行政管理。具體有如下方面:1、負責組織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各項方針、政策、精神;2、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3、負責托管區黨員管
第一部分 城鄉工作辦事處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能主要負責托管范圍內村、場社區的行政管理。具體有如下方面:1、負責組織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各項方針、政策、精神;2、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3、負責托管區黨員管理、工會、團委、民宗等工作以及非公經濟企業黨建、工會工作;4、負責勞動保障工作,對轄區內城鎮失業人員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進行登記和管理;5、負責托管區宣傳以及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6、負責綜治信訪、維穩、紀檢監察工作;7、負責環境衛生、城管等工作。8、負責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9、負責社區和小區業委會建設以及基層政權建設;10、負責婚姻登記、殘疾人工作,負責低保、負責扶貧救助及優撫等民政事務工作;11、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及防疫和檢疫工作;12、負責對基層“三資”進行監管;13、負責全區衛生和計生工作;14、負責協助區城改辦做好城中村改造基礎性工作。
二、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構成單位來看,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城鄉工作處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三、單位人員構成
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城鄉工作辦事處總編制人數33人,其中:行政編制23人,事業編制10人。在職實有人數31人,其中:行政編制21人,事業編制10人。其他人員32人。
離退休人員2人,其中:退休2人。
第二部分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部門預算表
表1.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表3.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表4.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表5.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表6.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部門收支總表
表7. 城鄉工作辦事2018年部門收入總表
表8. 城鄉工作辦事2018年部門支出總表
第三部分 城鄉工作辦事處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75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1075萬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19萬元,項目支出356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1075萬元。其中:本年預算1075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212萬元,增長25%,主要是公務員事業人員及退休人員五獎做入預算、新增人員1名、政策性調資,同時公積金及提租補貼相應增加調整。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719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項目支出356萬元。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辦公廳(室)
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356萬元。其中:
1.派遣人員經費202萬元。用于派遣制人員工資及福利。
2.社會管理專項經費31萬元。用于托管區域食品衛生及安全生產管理。
3.機關后勤專項經費101萬元。用于辦公用房租金、日常辦公設備更新、后勤運轉經費。
4.17個村和社區兼職干部經費10萬元。用于17個村和社區兼職干部。
5.基層群團經費12萬元。用于新增城鄉工作辦事處共青團工作經費,每個村和社區婦聯工作經費。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安排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719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639萬元。包括:
工資福利支出633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萬元,主要用于: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等。
(二)公用經費8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安排情況2018年部門財政撥款資金安排“三公”經費預算6萬元,其中:(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3)公務接待費預算2萬元。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比2017年減少5萬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原則,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縮減公務接待開支,禁止奢侈浪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安排情況我處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安排。
六、部門收支預算總體安排情況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城鄉工作辦事處所有收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075萬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19萬元,項目支出356萬元。
2018年部門收支總預算1075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212萬元,增長25%,主要是公務員事業人員及退休人員五獎做入預算、新增人員1名、政策性調資,同時公積金及提租補貼相應增加調整。
七、部門收入預算安排情況2018年部門收入預算107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75萬元,占100%。
八、部門支出預算安排情況2018年部門支出預算10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19萬元,占67%;項目支出356萬元,占33%。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部門本級機關及下屬一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80萬元。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支出合計18萬元。包括:貨物類13萬元,服務類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一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本年財政撥款35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九)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指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七)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法律分析:鄉鎮村鎮規劃建設站是作為一個政府部門進行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性質的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法律分析:街道辦事處屬于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 第二條 街道辦事處是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政府或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并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相當于鄉鎮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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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臨律-城鄉工作辦事處是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