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損失補償需要哪些證據,拆遷補償案件證據有哪些,1、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
1、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2、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一、如何解決征地糾紛的方法
1、對于征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手段
對于政府和用地單位的土地征用的行為,認為其存在違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規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確實認為不合理的,對該政府部門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并處罰金。
2、對征地的決定不滿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為的主導者和執行者,對于政府、用地單位甚至是村組織的拆遷征地方案和行為都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請求上級政府部分對該征地的行為進行審查。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銷該行為。
3、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政府征地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強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的,可以就侵權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案情進行民事判決,可以要求該部門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復原狀等方式解決。
4、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也可采用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
在征地補償協議中約定可補償費用的具體數額,征地部門在賠償時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補償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有恰當的解決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簽訂民事調解書,節省訴訟資源。
5、征地部門在征地前可以組織聽證會和座談會
征地部門在下發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該征地的范圍、征地的補償項目和補償款項等問題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聽取專家和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科學民主決策,減少爭議。
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常見陷阱
1、采用心理戰術逼迫被拆遷人簽字
在實際拆遷中,拆遷方常以政策作為擋箭牌,以少補或不補償作為威脅,逼迫被拆遷人簽字,被拆遷方的口頭威脅與政策不等于法律,在遇到此類狀況時,一定果斷選擇維權。
2、合同約定不夠具體明確
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空白協議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都絕不能簽。
3、拆遷方未當場簽字蓋章合同被篡改
拆遷人經常以需要將被拆遷人簽好字的合同帶回蓋章為由,承諾會在簽字蓋章后將完整的協議交給被拆遷人。待協議交回被拆遷人手上時,這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條款可能跟自己當初簽訂的有所出入,補償標準條款已經被拆遷人修改。
4、房屋評估有貓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不管是整體評估還是分戶評估報告,都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評估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評估機構公章。
(一)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一、征地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怎么走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征收人對該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一、拆遷糾紛一般需要什么證據?
拆遷起訴需要的證據包括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等,此外還需要提交以下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當被征收人收到相關征收拆遷信息時,首先需要整理被征收房屋的相關權屬證書及證明文件,最基本的證件包括房屋產權證書和土地適用權證書,如房屋是經營性房屋,還需準備好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以及納稅證明等。這些證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存在自己的手中。
其次對房屋的外景,內室,結構以及周圍環境進行拍照,拍照時需注意房屋的地理位置應盡量明確,同時為了證據更加嚴謹,在拍照錄像時,選取可以證明此時拍照時間點的景物
二、拆遷這一系列過程中的相關文件是什么?
1、拆遷公告,拆遷補償安置公告等告知類文件。在拆遷前,地方有關部門會發布相關文件,文件名稱多種多樣,例如:拆遷告知書,明白紙等,這時需要將這些文件進行拍照留存。
2、拆遷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補償協議應盡量明確具體,相關條款須列明,不能相信拆遷人的口頭承諾,空白協議絕對不能簽署,協議簽署后,被拆遷人須保留一份協議書原件。
3、房屋評估報告。當房屋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完成后,會出具一份房屋評估報告,被拆遷人對其有異議的,可申請重新復核,對復核仍有異議,可向房屋評審委員會申請鑒定,這其中的各個階段所接到的文件,都要妥善保存。
三、拆遷協議簽署后引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拆遷協議簽署后引發劑糾紛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約定等。
常見不履行約定的情形包括,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而引發的糾紛。
2、以下情形出現后,也有可能會引發糾紛: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訴糾紛。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騰遷引發的糾紛。
(2)過渡房屋的騰退糾紛。被拆遷人按期退還周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而引發的糾紛。
(3)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
(4)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履行糾紛。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結構、面積、朝向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要求依照協議補償或安置而引發的糾紛。
一、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1、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具體如下:(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2)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2、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按本章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拆遷補償可以采用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補償方式。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怎么舉證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2、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3)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拆除房屋許可證;(2)房屋拆遷公告;(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5)房屋拆遷賠償協議;(6)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7)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8)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3、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一、企、事業法人執照、事業法人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二、市規則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區房管局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四、市房管局核發的《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五、需委托他人進行訴訟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六、住房登記表。七、其他相關證據。八、協議一方已部分履行協議內容的證明。九、拆遷安置協議書。
一、房屋拆遷的環節有哪些
房屋拆遷一般需要五個環節:
一、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二、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三、拆遷人持有關文件和材料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對申請進行審核后,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若作出暫緩發證決定的,應說明理由。
四、房地產管理局在拆遷范圍內以房屋拆遷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二、榮昌縣城鎮房屋拆遷補助補償獎勵等費額標準
重慶市榮昌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已于2001年2月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長包敘定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根據《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單位或個人因建設需要拆遷城市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必須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報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房屋拆遷。一個建設項目需要進行城市房屋拆遷的,應當整體報批,不得化整為零。第三條《拆遷條例》第十條所稱具有相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是指持有經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資格證書》的代辦拆遷單位和自辦拆遷單位。拆遷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制定。第四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收到拆遷人的凍結申請并提供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辦通知書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發出房屋拆遷凍結通知書。第五條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證件: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金融機構出具的用于拆遷補償、安置的專項存儲資金證明或其他拆遷安置資信證明。第六條拆遷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狀況(房屋用途、面積、權屬等);拆遷實施方式、補償和安置形式;拆遷補償費、安置費、補助費的預算方案;一次性現房安置和臨時安置周轉房的實施方案;拆遷時間和回遷安置時間。第七條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不得擅自改變拆遷范圍。因規劃調整需要改變拆遷范圍的,拆遷人應在改變的范圍內實施拆遷前,持規劃變更手續到原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拆遷變更手續。第八條主城區范圍內拆遷補償安置等費額標準按附件l-5規定的標準執行。其中,附件1-3所列費額標準,可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按上下浮動20%、六類以下地區向下浮動50%的范圍,制定具體執行標準,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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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凝靈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