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臨時用地補償標準,甘肅省臨時用地補償標準因土地類型和使用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一、土地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這一標準根據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
甘肅省臨時用地補償標準因土地類型和使用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這一標準根據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等因素綜合確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規定。這意味著非耕地的補償標準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調整。
二、安置補助費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對于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同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意味著具體的補償金額會根據附著物和青苗的類型、數量以及當地的市場價值等因素確定。
四、特別說明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這確保了土地在臨時使用期間能夠保持其原有的功能和價值。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這限制了臨時用地的使用時間,以保護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綜上所述,甘肅省臨時用地補償標準涉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多個方面。具體的補償金額會根據土地類型、使用情況以及當地政策等因素確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最準確和具體的補償標準信息。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征地怎么補償?
征地農田補償一般為該農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其中,征收旱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1.3萬元;征收水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2萬元;征收菜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3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對于甘肅臨時征用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征地補償支付計算方式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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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石珊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甘肅省臨時用地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