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哪些,達到哪些標準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才能立案?,一、達到哪些標準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才能立案?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立案標準: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
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立案標準: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1、一次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準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哪些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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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臨律-達到哪些標準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才能立案?,非法征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