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收土地的怎么量刑,土地收儲與征收的區別,一、土地收儲與征收的區別土地收儲與征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目的、性質和程序上都有所區別:目的不同:土地收儲:主要目的是為了調控土地市場,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
土地收儲與征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目的、性質和程序上都有所區別:
目的不同:
土地收儲:主要目的是為了調控土地市場,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收儲的土地通常用于儲備,以備未來出讓或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土地征收: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設施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等,需要將集體土地或個人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征收的土地通常是直接用于特定的建設項目。
性質不同:
土地收儲:是一種市場化行為,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權的變化,不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轉移。收儲的土地仍然屬于集體或個人所有,但使用權歸地方政府所有。
土地征收:是一種政府行為,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征收后,土地所有權從集體或個人轉移給國家,成為國有土地。
程序不同:
土地收儲:通常需要經過土地評估、收購談判、簽訂收購協議等程序。收儲過程中,地方政府或土地儲備機構會與土地權利人協商確定補償事宜。
土地征收: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包括發布征收公告、進行土地評估、協商補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等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收。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吸收合并與重組的區別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被另一家企業吸收,兼并企業繼續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標企業則不再作為一個獨立的經營實體而存在。
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和配置。從經濟學角度看,企業重組是一個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過程。
對企業來說,通過對企業自身擁有的各種要素資源的再調整和再組合,提高企業自身的運行效率,同時還實現社會資源在不同企業間的優化組合,提高經濟整體運行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如果對土地收儲與征收的區別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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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土地收儲與征收的區別,非法征收土地的怎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