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要怎樣,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組成項目按比例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完畢后從基金中支付。
(三)中央財政和市財政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合計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達到6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補貼55元,余額65元由市財政補貼;原按新農保制度規定已經領取待遇的55-59周歲的女同志,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后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每人每月120元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參保人,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5%,最高不超過50%。
(五)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按月通過城鄉居民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通知表,填寫《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交村(社區)專管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村(社區)接到申請后,由村(社區)專管員審查,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審核,區經辦機構復核,市經辦機構審批。市經辦機構于次月25日前將養老金委托銀行發放到個人養老金領取存折中。
(六)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
(七)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暫可以同時享受,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后,發給2000元喪葬費和死亡人員生前8個月養老金的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費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喪葬補助費不能同時享受,就高不就低。
喪葬補助費的申領須在參保人死亡后60日內辦理,同時提供死亡人員的火化證明、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身份證、以及繼承人員的相關證明。
(九)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養老金調整。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與養老金調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組成項目按比例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完畢后從基金中支付。
(三)中央財政和市財政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合計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達到6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補貼55元,余額65元由市財政補貼;原按新農保制度規定已經領取待遇的55-59周歲的女同志,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后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每人每月120元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參保人,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5%,最高不超過50%。
(五)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按月通過城鄉居民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通知表,填寫《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交村(社區)專管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村(社區)接到申請后,由村(社區)專管員審查,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審核,區經辦機構復核,市經辦機構審批。市經辦機構于次月25日前將養老金委托銀行發放到個人養老金領取存折中。
(六)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
(七)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暫可以同時享受,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后,發給2000元喪葬費和死亡人員生前8個月養老金的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費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喪葬補助費不能同時享受,就高不就低。
喪葬補助費的申領須在參保人死亡后60日內辦理,同時提供死亡人員的火化證明、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身份證、以及繼承人員的相關證明。
(九)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養老金調整。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與養老金調整。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標準及計算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組成標準
1、月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計算系數計算所得);
2、基礎養老金(由國家制定);
3、個人賬戶總額(每月所繳納費用的積累)。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標準計算公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計算系數;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今后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后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領取年限超過15年的則個人收益更大;如果國家調整基礎養老金,獲得的收益更大。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1、最低補貼標準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后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計算方案
以繳費15年,平均利息3.5%為例,計算方法如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利息)÷139];
以每年繳費100元為例(繳費15年,利率3.5%)進行計算:
養老金=55元基礎養老金+[(100元個人繳費+30元政府補貼)×15年+646.2元利息]÷139=73.6元。
即:一個月領取73.6元,一年十二個月共領取883.2元。
而個人繳費15年,合計為1500元,政府補貼每年30元,15年為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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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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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要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