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養還灘政策推進過程中,不少養殖戶面臨海域使用權收回后的補償難題。廣東養殖戶孫先生在遼寧盤錦經營的海參養殖事業,便因這一政策陷入...

在“退養還灘”政策推進過程中,不少養殖戶面臨海域使用權收回后的補償難題。廣東養殖戶孫先生在遼寧盤錦經營的海參養殖事業,便因這一政策陷入困境。幸運的是,他得到圣運律師的專業助力,維權之路終見曙光。
孫先生是遼寧省盤錦市的海參養殖戶,持有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權證。幾年前,盤錦市發布《“退養還灘”濕地修復的通告》,明確將依法提前收回未到期的海域使用權。幾年后,當地相繼發布補償通告及工作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養殖戶申請提前退出并獲得相應補償,補償額度由第三方機構評估確定。
孫先生按要求提交了提前退出申請,政府委托評估機構給出每畝1300余元的補償標準。但是該標準遠不足以彌補其實際損失,孫先生未能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不久后,他養殖海參所用的房屋、進出水閘門等設施被野蠻拆除,屋內財物及圈養的海參也未能得到妥善處理,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此,孫先生通過EMS向縣人民政府郵寄《安置補償申請書》,政府簽收后卻遲遲未作出答復。在多次溝通無果后,他決定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圣運律師幫助他確認政府未履行安置補償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其履行補償義務。
接受委托后,圣運律師第一時間全身心投入案件梳理,盡顯專業素養與強勁辦案能力。
1、細致梳理證據鏈:律師全面收集海域使用權證、各類政策通告、評估結果公示、安置補償申請書郵寄憑證及物流截圖、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相關行政裁定書等關鍵證據,完整還原案件事實,為訴訟筑牢堅實基礎。
2、精準定位爭議焦點:針對被告提出的“未實施海域收回行為”“原告超起訴期限”等抗辯理由,律師逐一拆解分析。通過深入解讀政策文件、核查實際拆除行為,明確政府已實際收回海域使用權,且起訴期限應從政府簽收補償申請卻未答復之日起算,有力駁斥了被告的抗辯主張。
3、專業把控法律適用:律師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明確政府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必須給予相應補償,且履行補償職責是政府的法定主動職責,為當事人維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
4、庭審據理力爭:庭審中,圣運律師清晰陳述案件事實,邏輯嚴密地呈現各項證據,圍繞爭議焦點展開激烈辯論,充分闡述政府未答復補償申請、未履行補償義務的行為違法性,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主要代理意見,作出判決:
確認被告縣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安置補償申請作出答復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縣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對原告的安置補償申請作出書面答復。
1.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補償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條,因公共利益需要,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必須對海域使用權人給予相應補償,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職責。
2. 起訴期限的認定: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并非從爭議發生時起算,本案中,起訴期限應自原告向政府提交補償申請、政府簽收后未答復之日起計算,這一認定確保當事人擁有充分時間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3. 信訪方案不否定法定補償:此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政府通過信訪渠道出臺的轉產優惠通告,不否定此前確定的法定補償方案,養殖戶仍有權依據原補償文件主張合法補償。
“退養還灘”是一項生態保護政策。它指政府依法收回用于水產養殖的灘涂,拆除養殖池塘等相關設施,再通過疏通水道、種植植被等方式修復灘涂的原生態,以此改善濕地生態環境、恢復生物多樣性。該政策推進中應依法對養殖戶給予補償,還會通過置換海域使用權、提供轉產優惠等方式,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
本案確認政府未履行答復義務行為違法的判決,為養殖戶孫先生的后續主張補償掃清了重要障礙,他的經濟損失有望得到挽回。同時,圣運律師代理得這起勝案,也為同類“退養還灘”“退養還濕”政策下的養殖戶維權提供了可借鑒的成功案例,讓更多權益受損的養殖戶知曉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