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除糾紛中,當事人往往當面臨維權難、賠償低的困境。來自河南三門峽的楊先生,就曾遭遇養殖場被強制拆除后,賠償款與實際...

在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除糾紛中,當事人往往當面臨維權難、賠償低的困境。來自河南三門峽的楊先生,就曾遭遇養殖場被強制拆除后,賠償款與實際損失嚴重不符的難題,經過系列維權程序,圣運律師成功將原本的賠償額大幅提升。
數年前,楊先生與某紡織器材廠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花費10萬元購得三門峽市一處建筑面積達1300余平方米的養殖場。合同中還明確約定,院內空地可無償使用50年。此后多年,楊先生一直合法經營該養殖場,且養殖場占用的土地屬于當地設施農業用地,完全符合農業生產用途。
令楊先生沒想到的是,鎮政府突然以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為由,向他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同年,在楊先生未完成整改的情況下,鎮政府直接對該養殖場實施了強制拆除。隨后,經鎮政府單方委托評估,養殖場評估價值僅為30余萬元,鎮政府便據此作出了行政賠償決定。
但在楊先生看來,這場強拆不僅造成了他房屋本身的損失,還包括維權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土地占用費等多項合理支出。政府作出的賠償決定遠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在與鎮政府協商無果后,楊先生慕名找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并委托圣運專業律師幫助自己維權,希望能最大程度爭取到合理的賠償金額。
接手案件后,圣運律師團隊第一時間全身心投入工作,用專業素養和責任擔當為楊先生能順利維權做好充分準備。
一、全面梳理案情,鎖定核心爭議點
圣運律師仔細查閱了楊先生提供的《房產買賣合同》、強拆相關文書、評估報告等全部材料,還多次與楊先生深入溝通,逐一核實案件細節。通過系統梳理,律師精準鎖定本案核心爭議點:鎮政府認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結論是否完全成立?單方委托的評估報告是否遺漏了當事人的合理損失?行政賠償的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深入調查取證,夯實維權基礎
為搜集關鍵證據,圣運律師專程前往涉案土地所在地進行實地勘察,仔細核實養殖場實際情況與評估報告的差異;同時,還查閱大量相關法律法規和類似案例,明確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規定以及行政賠償的法定范圍。經過細致調查,律師發現:孫自超的養殖場通過合法買賣取得,且長期用于農業養殖,完全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的使用初衷。鎮政府僅以“未取得用地手續”為由強拆,并限定賠償范圍,這存在明顯不當。
三、精準制定策略,庭審之上據理力爭
基于充分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圣運律師為楊先生量身制定了“質疑評估報告合理性+主張全面賠償+駁斥行政行為有程序瑕疵”的維權策略。庭審中,律師針對鎮政府提交的評估報告提出關鍵質疑:該評估僅考慮房屋本身價值,未涵蓋空地使用權價值、養殖設施損失等合理費用。同時,律師明確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行政賠償應包括當事人因行政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合理預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等維權必要支出理應納入賠償范圍。圣運律師憑借清晰的邏輯、充分的法律依據,層層駁斥鎮政府的不合理主張,全力為楊先生爭取合法權益。
經過圣運律師的不懈努力,法院充分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并認定:鎮政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存在認定事實不清、賠償范圍不全的問題。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原有賠償決定,判令鎮政府向楊先生支付合理的賠償款。相較原賠償額有了大幅提升。
圣運律師指出,很多當事人遭遇強拆后,容易誤以為行政機關給出的賠償就是“最終結果”。其實不然,相關法律對行政賠償有明確規定:
一、行政賠償范圍: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財產損失的,應予以賠償。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如房屋本身價值、物品損毀損失等)和合理的間接損失(如維權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必要支出)。
二、評估報告的效力:行政機關單方委托的評估報告并非絕對有效,若存在評估范圍不全、評估標準過低等問題,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并可申請重新評估或通過庭審舉證證明實際損失。
三、設施農業用地的特殊性:設施農業用地是用于農業生產的特殊用地,只要符合農業生產用途,相關使用行為就應受到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能僅憑“未辦手續”就簡單認定為違法并實施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