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王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麗江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情回顧王先生在麗江市某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麗江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案情回顧
王先生在麗江市某區街道辦擁有一處宅基地,該宅基地周圍還有一塊菜地用于自用。王先生在該土地上修建了部分生活設施,而該地塊位于當地國土資源廳曾下發的《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所規定的征收范圍內。該地塊被征收后于去年開始進行當地的旅游文化特色小鎮配套建設。但很明顯,相關建設行為令王先生深感征收拆遷的行為存在明顯瑕疵,無奈之下,王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圣運律師協助王先生針對建設行為未取得相關規劃許可的情況提起查處申請。但在答復中,區住建局直接答復案涉行為不屬于未批先建,并未說明其他理由。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作為行政機關應當對案件來源進行立案前審查,確認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后調查取證、告知并聽取意見登程序,作出行政處罰與否的決定并且送達當事人。法律規范是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但在本案中,區住建局在收到《查處申請書》后,并沒有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僅依據案涉房地產開發公司作出的情況說明直接對王先生進行了答復,其行為存在明顯不當。
復議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復議機關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區住建局對王先生《查處申請書》回復的行政行為,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