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蘇祠街道辦事處、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蘇祠街道辦事處、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李女士是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的被征收人,因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征收過程中遭受到了損害,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啟動了系列性的相關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李女士通過居民小組代表向眉山市東坡區蘇祠街道辦事處遞交了信息公開申請表,協助其申請公開“眉山中心城區房屋拆遷丈量及地面附著物登記表” 、“眉山中心城區房屋拆遷丈量及地面附著物補償領款證”等政府信息事宜。隨即,李女士又與居民小區的百余位居民,再次通過居民代表向街道辦提交了《情況補正說明》。
街道辦事處作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告知包括李女士在內的百余位居民共同提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這樣的次數超過了合理范圍,且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信息風險等級為高等級,因此對申請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這樣的理由顯然是無法讓李女士信服的,因此在律師的協助下,其提起了行政復議。在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中,認為街道辦事處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是認定清楚,程序正當的,決定對其予以維持。
圣運律師認為,很顯然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東坡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是否合法。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李女士是眉山市東坡區蘇祠街道案涉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有權申請案涉土地征收補償的個人相關信息,是適格的主體。再有,本案中李女士申請公開案涉土地征收補償的個人相關信息的制作機關和保存機關均為蘇祠街道辦,因此街道辦也是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的適格主體。本案中,李女士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土地征收涉及其房屋丈量及地面附著物登記表、結算表和領款證,并不涉及到其他人的信息,在這樣的情形下李女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從解決爭議的角度來看,蘇祠街道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表》應被予以撤銷,東坡區政府作出的維持該答復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也應當被撤銷。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蘇祠街道辦事處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及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并判決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蘇祠街道辦事處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對李女士申請的個人信息進行重新答復。這份勝訴判決也為李女士等人之后的爭取合法權益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