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劉先生父女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政府、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案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政府、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案情回顧
劉先生父女是西安市未央區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房屋。2018年9月,未央區人民政府及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為名,共同發布了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改造拆遷工作的征收通告,決定征收西安市未央區某村的土地,而劉先生父女的房屋就恰好在征收之列。在征收過程中,劉先生父女明顯感覺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了嚴重的侵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自己面臨的困境。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在了解案件情況后發現,區政府和管委會很有可能是在未履行審前報批程序,未取得國務院、陜西省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同意征收的條件下,直接對劉先生父女的房屋實施了征收,這樣先征收后補償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也嚴重侵犯了劉先生父女的合法權益。
圣運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的,或者因進行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被批準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的除外。在本案中,區政府和管委會并沒有證據可以表明涉案土地的拆遷時因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因此,在涉案土地上進行拆遷就應將土地性質轉變為國有土地。然而,在涉案的征收通告發布之時,土地性質仍為集體土地,這樣的行為明顯不是合法征收。更重要的是,兩政府部門在該通告作出前并沒有作出相應的征收決定,在劉先生還未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之時,就將其房屋征收拆除,這樣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在梳理過征收過程中的違法點后,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父女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經過圣運律師的努力,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了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政府、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2018年9月作出的通告違法。這份勝訴判決為劉先生父女之后的爭取合法權益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后圣運律師積極陪同劉先生二人啟動程序、和政府相關部門約談溝通,即使在疫情期間也時常電話溝通交流,緩解其不安的情緒,為其爭取合法權益之路作出諸多努力。近日,劉先生父女終于成功獲得滿意合理補償,爭取合法權益之路取得了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