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孫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蘭州某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第三人: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蘭州某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第三人: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某分局
【案情回顧】
孫先生等人在甘肅省蘭州市有一處建筑物且該建筑物涉及征收。在征收過程中,孫先生等人收到了執法中隊針對該建筑物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該過程中遭受嚴重損害,因此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在收集了系列性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孫先生等人申請了行政復議,后來收到了區管委會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涉案通知書是鎮政府作出的,以此為由駁回了孫先生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孫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顯然未得到良好維護,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其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及時、便民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這樣有利于減輕申請人的負擔和復議成本,更好的保障合法權益。本案中,即使區管委會認為孫先生等人復議申請所列的區執法局不適格,也應當按照規定告知孫先生等人進行變更。這樣徑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定程序。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撤銷了蘭州某區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并責令其在判決發生效力后的60日內,對孫先生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重新作出處理。收到該判決后,區管委會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據支持了一審判決,對圣運律師的意見表示認可。相信在律師下階段的傾心協助下,孫先生等人能夠早日得到屬于自己的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