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凌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張家口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河北的凌女士在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張家口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河北的凌女士在張家口市某鎮擁有一處商業用房,所占地段具備經營優勢,收入較為客觀。因某新區改造建設項目凌女士的商業用房被納入征收范圍,區政府曾作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于被拆遷房屋所占的土地補償,凌女士也曾通過產權置換的方式獲得過部分補償。隨后,有關部門又作出了批復,決定將凌女士土地使用權予以無償收回,納入土地儲備。合法權益未得到保障,凌女士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凌女士梳理了案件的關鍵性材料,隨后協助其向區人民政府郵寄了安置補償申請。在快遞顯示中,該申請被簽收,但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復。該種不履行安置補償職責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在律師的協助下,凌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作為案涉房屋的征收人,具有對凌女士提出的補償安置事項進行處理的職權。本案中,無論凌女士是否獲取安置補償,區政府作為行政機關都應當告知凌女士并說明理由,區政府具有對該安置補償申請作出答復的法定職責。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區人民政府于60日內對凌女士的安置補償申請予以答復。該結果奠定了凌女士下階段維權進程的基礎,期望圣運律師能協助凌女士盡快取得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