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漳州市某鎮人民政府案情回顧多年以前,福建省某村村委會向李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 漳州市某鎮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多年以前,福建省某村村委會向李先生的父親頒發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表明齊承包了水田和旱地。幾年后,李先生及其父親在集體土地上搭建住宅。2個月后,鎮政府向李先生送達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和城建違法建設通知書》,要求李先生立刻停止違法建設,聽候處理。隨后,縣自然資源局以李先生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為由對其立案調查,并作出了《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李先生深感隨著事態的發展,自己的合法權益將遭受侵犯,連忙查詢相關材料,選擇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李先生提起訴訟程序,維護權益。針對案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其他相關決定書提起復議程序,但案涉處罰決定書依舊被維持。因此,在律師的協助下,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程序。與此同時,針對鎮政府不受理李先生宅基地申請行為也提起了復議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李先生并不存在非法占地行為。案涉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多年前縣土地管理局為招商引資同意將包含案涉地塊在內的5畝土地作為建設項目用地,同意在案涉地塊上建房,地上房屋依法辦理了用地審批手續。依據李先生先前提起的訴訟程序所得到的民事判決和《執行和解協議書》,李先生合法占有涉案土地,對原地上物合法享有所有權。
因為本案牽涉到的情況較為復雜又涉及歷史原因,圣運律師辦案團隊的多位辦案人員齊頭并進,協助李先生提起了不同的法律程序,并通過這些程序循序漸進的積攢對李先生爭取補償有益的籌碼。
訴訟結果
在經歷過復議、訴訟、上訴程序后,二審法院經審理,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對李先生權利有所侵犯的一審判決,撤銷了鎮政府作出的不合理的調查情況反饋,責令鎮政府在法定期限內對李先生的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