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趙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太原市某鎮人民政府、太原市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趙先生在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太原市某鎮人民政府、太原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趙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擁有兩層房屋,一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2000余平,二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1000余平,還有一處近600平的土地。幾年前,該房屋所在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隨著征收進程的推進,趙先生收到了鎮政府作出的《違法建筑限期拆除決定通知書》,認定趙先生建筑物為違法建設責令趙先生自行拆除。趙先生認為自己的固定居所收到侵犯,因此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律師的協助下趙先生向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撤銷鎮政府作出的案涉決定書,但收到的復議結卻是維持該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趙先生提起訴訟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針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若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也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本案中,案涉的房屋處于城市規劃區內,對趙先生未按照建房審批許可規定建設的房屋,在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情況下,依法應由相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而非鎮政府來責令限期拆除。雖然,鎮政府在作出案涉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前,履行了相關調查程序并告知了本案當事人趙先生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且認定案涉房屋存在未按照建房審批許可的規定而進行建設的事實清楚,但明顯依照法律規定其行為超越了法定職權,應當被予以撤銷。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本案取得勝訴,法院判決撤銷鎮政府作出的《違法建筑限期拆除決定通知書》以及縣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