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趙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市國土資源局案情回顧 趙先生是山西省某村
【委托人】:趙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市國土資源局
案情回顧
趙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在本村租賃土地若干畝,供個人居住和經營面粉廠使用。2013年6月,居委會告知趙先生該塊土地因納入景區規劃范圍被征收。劉先生考慮再三,決定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有銀律師團隊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維護自身合法補償權益。
在王有銀主任的策劃下,律師團隊先就征收的合法性問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市國土資源局公開“用地預審文件”。但市國土資源局在簽收申請后遲遲不履行法定職責。在圣運律師的幫助下,趙先生向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
市國土局辯稱,趙先生所用土地未被政府征收,土地權屬性質仍為集體土地,不存在用地預審文件等相關資料,且已經于2018年10月16日向趙先生作出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市國土局于8月21日就簽收了趙先生的申請,10月16日才作出答復,超出了法定期限,復議機關應當確認市國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復議結果
省國土資源廳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復議決定,確認市國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