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平涼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張先生是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某村村
委托人:張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平涼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張先生是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后該土地以及地上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因擔心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張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因張先生不服平涼市自然資源局崆峒分局、平涼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圣運律師先后協助張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程序。在復議程序中,平涼市人民政府對張先生提起的申請不予受理,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張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張先生的行為對已屬于行政訴訟審查的行為再提起行政復議,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平涼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應予維持,因此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圣運律師認為,張先生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針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是合法合理的。張先生提起行政訴訟,是針對平涼市自然資源局崆峒分局、平涼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及復議決定,而并未對涉案的《補償安置方案》提起訴訟。張先生所訴《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行為與本案所訴的《補償安置方案》屬于不同的行為,張先生可以針對不同的行為選擇不同的救濟方式,既可以對《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起訴,也可以對涉案《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行政復議。因此,圣運律師經過充分準備,協助張先生提起了上訴。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努力下,二審法院也認為一審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張先生的上訴理由成立。最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的行政判決及平涼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并責令甘肅省平涼市人民政府對張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受理。